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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知名建商在管委會成立前要我預繳6個月管理費合理嗎?》

《淡水知名建商在管委會成立前要我預繳6個月管理費合理嗎?》

2025/05/26 |  48 | 加入最愛

《淡水知名建商在管委會成立前要我預繳6個月管理費合理嗎?》

去年底,網友在淡水買的預售屋終於拿到使用執照。正當滿心期待交屋時,建商一紙公告讓所有住戶傻眼:「41日起開始收取管理費,每戶需預繳6個月」。問題是,我們社區管委會根本還沒成立,很多鄰居甚至要到56月才能交屋,這樣收費合法嗎?更讓人生氣的是,建商居然已經開始動用這些預收款項!

 

【真實案例背景】

網友社區在去年11月底取得使照,今年34月住戶陸續交屋。建商以「需提前聘請保全、清潔」為由,要求所有買方在交屋前就預繳管理費。

 

但根據網友詢問其他社區的經驗,正常程序應該是:

管委會成立後才開始收管理費

建商需負擔前期所有管銷費用

預收款項應存入專戶不得動用

 

【法規專家怎麼說】

網友特別諮詢了專門處理社區糾紛的崔律師,他指出幾個關鍵點: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管委會成立前的公共設施維護費用,依法應由建商全額負擔「建商不得將管理維護費用轉嫁予區分所有權人」。建商要求住戶預繳管理費已屬不妥,若擅自動用更可能涉及背信罪。」

 

【建商矛盾說詞】

更讓人不解的是,這家建商在廣告上大打「信譽第一品牌」,卻在管理費這種小錢上動手腳。

當我們住戶代表提出質疑時,他們居然回應:

「這是業界常規做法」

「錢只是先代收,之後會轉給管委會」

「如果現在不收,社區會沒人管理」

但根據我們調查,同區域其他建案都是等管委會成立後才收費,建商明顯在玩文字遊戲。

 

【住戶的集體反制行動】

目前我們已採取以下行動:

要求建商提供管理費專戶明細

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已繳款項

串聯其他住戶暫停繳費

向新北市工務局提出申訴

 

【給購屋族的建議】

交屋前務必確認管理費收取時點

要求建商出示法源依據

預收款項應約定專戶監管

儘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

 

這場糾紛讓我們深刻體會到,再知名的建商也可能在細節上佔住戶便宜。購屋族一定要睜大眼睛,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若遇類似狀況,可撥打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課,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02)2960-3456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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