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知名建商在管委會成立前要我預繳6個月管理費合理嗎?》
《淡水知名建商在管委會成立前要我預繳6個月管理費合理嗎?》
去年底,網友在淡水買的預售屋終於拿到使用執照。正當滿心期待交屋時,建商一紙公告讓所有住戶傻眼:「4月1日起開始收取管理費,每戶需預繳6個月」。問題是,我們社區管委會根本還沒成立,很多鄰居甚至要到5、6月才能交屋,這樣收費合法嗎?更讓人生氣的是,建商居然已經開始動用這些預收款項!
【真實案例背景】
網友社區在去年11月底取得使照,今年3、4月住戶陸續交屋。建商以「需提前聘請保全、清潔」為由,要求所有買方在交屋前就預繳管理費。
但根據網友詢問其他社區的經驗,正常程序應該是:
管委會成立後才開始收管理費
建商需負擔前期所有管銷費用
預收款項應存入專戶不得動用
【法規專家怎麼說】
網友特別諮詢了專門處理社區糾紛的崔律師,他指出幾個關鍵點: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管委會成立前的公共設施維護費用,依法應由建商全額負擔「建商不得將管理維護費用轉嫁予區分所有權人」。建商要求住戶預繳管理費已屬不妥,若擅自動用更可能涉及背信罪。」
【建商矛盾說詞】
更讓人不解的是,這家建商在廣告上大打「信譽第一品牌」,卻在管理費這種小錢上動手腳。
當我們住戶代表提出質疑時,他們居然回應:
「這是業界常規做法」
「錢只是先代收,之後會轉給管委會」
「如果現在不收,社區會沒人管理」
但根據我們調查,同區域其他建案都是等管委會成立後才收費,建商明顯在玩文字遊戲。
【住戶的集體反制行動】
目前我們已採取以下行動:
要求建商提供管理費專戶明細
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已繳款項
串聯其他住戶暫停繳費
向新北市工務局提出申訴
【給購屋族的建議】
交屋前務必確認管理費收取時點
要求建商出示法源依據
預收款項應約定專戶監管
儘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
這場糾紛讓我們深刻體會到,再知名的建商也可能在細節上佔住戶便宜。購屋族一定要睜大眼睛,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若遇類似狀況,可撥打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課,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02)2960-3456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