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影響地價稅優惠 財稅局提醒保留1人設籍關鍵
戶籍遷出影響地價稅優惠 財稅局提醒保留1人設籍關鍵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陳小姐臨櫃詢問,因子女學籍問題需全戶遷出戶籍,但實際仍居住於原自用住宅,是否還能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財稅局明確回應,即便實際居住,只要全戶戶籍遷出,就無法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稅負可能增加數倍。此案例凸顯許多民眾對稅務規定的誤解,尤其在戶籍與稅務優惠的連動關係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影響自身權益。
根據現行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辦竣戶籍登記」。若因子女就學、申請補助等原因遷出戶籍,即使實際居住事實未變,稅務機關仍會認定不符合優惠資格。財稅局強調,若要維持優惠稅率,至少需保留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稅差最高可達4倍以上。
此外,財稅局提醒,若因戶籍遷出或土地使用變更導致原優惠條件消失,納稅人應在30日內主動申報,否則可能被追繳差額稅款並處罰鍰。為方便民眾申辦,嘉義縣已新增「我的E政府」線上管道,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少臨櫃辦理的不便。
此案例反映稅務規定與實際生活需求的落差,尤其家有學齡子女的家庭,可能面臨戶籍遷移與稅負增加的兩難。財稅局呼籲民眾提前規劃,確保至少一名家庭成員設籍於自用住宅,並善用線上申報服務。若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76969諮詢,避免因不熟悉法規而蒙受不必要的稅務損失。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