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持有土地節稅有訣竅 稅務局提醒「雙方都要申請」
夫妻共同持有土地節稅有訣竅 稅務局提醒「雙方都要申請」
彰化縣稅務局近日針對夫妻共同持有土地的地價稅優惠申請發布重要提醒,許多納稅人可能不知道,即使夫妻共同持有同一筆土地,若要全數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雙方都提出申請」,不能僅由其中一方辦理。這項規定看似簡單,卻常讓納稅人因疏忽而平白喪失節稅權益,導致需多繳數倍稅金。
共同持有土地的節稅關鍵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的適用,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提出申請。當夫妻雙方名字都登記在同一筆土地上時,兩人需分別完成申請程序,整筆土地才能全面享有優惠稅率。若僅一方申請,稅務局依法只能核准該申請人的持分部分,另一方的持分仍將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兩者稅負差距可達4倍以上。
彰化縣稅務局特別強調,這項規定不僅適用於夫妻共同持有的情況,也適用於兄弟姊妹或其他共同持有土地的情形。許多納稅人常誤以為只要其中一人申請即可,結果導致部分持分無法適用優惠稅率,造成不必要的稅負損失。尤其在高房價時代,這樣的稅負差距可能高達數萬元,對家庭財務規劃影響不容小覷。
申請時限與注意事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優惠稅率的申請有嚴格時限規定。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是申請截止日,在此期限前送件並獲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即便完全符合資格,也須等到次年度才能享有優惠,且無法追溯減免。因此,建議民眾最好在購入房產或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時,立即提出申請,避免因忙碌或疏忽而錯失節稅良機。
對於共同持有土地的納稅人,稅務局建議可採取「共同送件」方式,將所有持有人的申請文件一併遞交,確保每位所有權人都能及時完成申請程序。此外,若家中土地所有權狀況有任何變動(如繼承、贈與或買賣),也應重新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並在變更後及時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節稅權益。畢竟在當前高房價、高通膨的環境下,每一分節稅機會都值得好好把握。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