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藏陷阱!20建案遭重罰983萬,5%交屋保留款成最大地雷
預售屋契約藏陷阱!20建案遭重罰983萬,5%交屋保留款成最大地雷
簽約前沒注意這一條,交屋後才發現瑕疵求償無門!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最新預售屋契約查核結果,74個建案中有20案違規,總裁罰金額達983萬元。其中最嚴重的是建商擅自變更「交屋保留款」規定,實質降低消費者對瑕疵修繕的保障,顯示預售屋市場仍存在諸多對消費者不利的不平等條款。
消保護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於2025年3月至6月間辦理「114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這次查核特別針對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地方銷售排名前段,以及過去有2次以上違規紀錄的建商加強檢查,總共查核74個建案。
查核結果顯示,違規情況依然嚴重。全國銷售排名10個建案中,有4案不符合規定;地方銷售排名50個建案中,有11案違規;而過去有違規紀錄的14個建案中,更有5案繼續違規。整體而言,契約內容不合格率在2.7%至4.8%之間,顯示部分建商仍持續使用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
最常見的違規態樣集中在四大項目:
第一是「驗收」規定,部分建商將交屋保留款併入銀行貸款中,未讓買方於「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5%」之交屋保留款,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之保障。更有建商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迫使買方接收有瑕疵的房屋。
第二是「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部分建商在買方未履行協力義務時,擅自增列權利義務失衡的條款,例如規定賣方得解除契約,且買方須賠償房地總價15%的違約金。
第三是「通知交屋期限」規定,有建商增列不當條款免除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的義務,或要求買方提前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轉嫁賣方付費義務。
第四是「違約之處罰」規定,部分建商以不當條款限制買方解除契約的權利,或訂定高額違約金增加消費者負擔,例如要求買方不論貸款差額原因為何,均須依限繳清差額,否則應支付房地總價16%的違約金。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建商應確實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定契約條款,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同時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遇有不符規定應拒絕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這次查核結果顯示,儘管政府持續加強監管,但預售屋市場仍存在諸多不平等條款。消費者購屋時仍需提高警覺,仔細審閱契約內容,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阿明觀點:
預售屋契約就像結婚協議,簽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條款!提醒大家,與其事後吵不停,不如簽約前多花點時間逐條審閱。特別是交屋保留款這條千萬不能讓步,一定要堅持總價5%留在自備款裡,這樣才有籌碼要求建商修繕瑕疵。與其相信建商口頭承諾,不如白紙黑字寫清楚,這樣才能買得安心、住得放心!記住:契約條款是保障自己的最後防線,簽下去就來不及反悔了。寧可現在多花時間審閱,也不要將來花更多時間打官司!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