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未對保銀行就撥款!社群驚傳建商逼屋主吞貸款!?
買方未對保銀行就撥款!社群驚傳建商逼屋主吞貸款!?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我還沒簽名,銀行就把錢給了建商?」超扯!與建商配合的銀行在還沒經過我對保簽章,就直接撥款給建商!一位憤怒的屋主在網路論壇爆料,道出這起離譜的建案交屋糾紛。建商收到錢後立即辦理過戶,再反過來用合約威脅屋主必須完成對保,否則將以「故意拖延」為由要求賠償。
這起事件揭露了房市交易中,建商、銀行與消費者之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銀行犯錯,消費者買單?離譜流程曝光
這起糾紛的關鍵在於銀行作業流程出現嚴重疏失。正常房貸流程應該是:銀行核貸→屋主對保簽章→銀行撥款→辦理過戶。但這家銀行卻跳過對保程序直接撥款。建商收到款項後,迅速將房地產權過戶到屋主名下,然後開始對屋主施壓。建商使用的話術是:「銀行已經撥款,產權也過戶了,你現在必須跟這家銀行完成對保,否則就是違約。」
根據契約條款,若買方「故意拖延」交屋程序,建商可要求每日按房屋總價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以總價1500萬的房屋計算,每天罰款高達7500元,一個月就是22.5萬元。
消費者硬起來:不畏威脅另尋貸款
面對建商的強勢威脅,這位屋主選擇堅持立場不受脅迫。他明確表示不接受這家銀行的貸款條件,堅持要自行尋找其他銀行申請房貸。屋主的立場很明確:既然我從未對保,銀行自行撥款是銀行與建商之間的問題,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後果。
這樣的堅持導致建商採取更極端的做法,直接取消已經完成的過戶程序。這種來回過戶的動作,不僅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更讓消費者承受不必要的壓力與時間成本。
誰該負擔二次過戶費用?法律專家這樣說
針對這起糾紛,法律專家指出,過戶費用理應由責任方吸收。在這個案例中,明顯是銀行未按正常程序作業,加上建商不當施壓,才導致需要二次過戶。消費者保護法的基本精神是「損害歸責」,也就是誰造成損害就由誰負責。銀行作業疏失是事件的起因,建商不當施壓是事件的加劇因素,消費者完全沒有責任,自然不應該負擔任何額外費用。
房地產專業律師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時,消費者應該:
1. 保存所有溝通紀錄
2. 正式發函給建商與銀行表明立場
3. 必要時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4. 考慮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這起事件背後,可能隱藏著業界潛規則。
許多建商會與特定銀行建立緊密合作關係,銀行提供建商融資,建商則推薦客戶向該銀行貸款。這種合作模式本身沒有問題,但如果為了維持這種關係而犧牲消費者權益,就明顯本末倒置。業內人士透露,有些建商為了確保銀行能順利收到房貸業務,會對消費者施加各種壓力。最常見的手法包括:限制貸款銀行選擇、壓縮對保時間、以及利用消費者對流程不熟悉的弱點,引導消費者接受不利條件。
M觀點:
這起糾紛表面上是銀行作業疏失,實際上暴露房產交易長期存在的權力不對等。消費者不該因為建商與銀行的錯誤而被迫接受不合適的貸款條件。堅持立場、了解權益、尋求專業協助,才是對付這種不合理情況的最佳策略。記住,在房產交易中,你的權益必須自己捍衛,不要被建商的話術或銀行的疏失所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