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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太忙沒空看屋?「租客委託房仲」新模式可行嗎?一張表看懂成本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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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太忙沒空看屋?「租客委託房仲」新模式可行嗎?一張表看懂成本與風險

2025/08/23 |  12 | 加入最愛

租客逆襲!自己找房再付「車馬費」請房仲代看 專家揭業界潛規則
工作太忙沒空看屋?「租客委託房仲」新模式可行嗎?一張表看懂成本與風險
近期有網友在論壇發問,想嘗試一個新方式找房子。他自己會上網蒐集租屋資訊,但因為平時工作繁忙,沒有時間逐一跑現場看屋,因此打算提供「車馬費」給房仲,請房仲代為去看現場,回報狀況或協助談租,並好奇這樣的做法是否可行。這個問題引起不少討論,因為傳統印象裡,租屋都是房東委託房仲,或者租客自己找,但「**租客付費請房仲**」的模式,在台灣並不常見。

 

租屋市場規則:成交才收佣
先來拆解這個問題。租屋市場的遊戲規則,通常是房東委託房仲刊登物件並帶看,最後若成交,由租客支付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服務費,等於仲介收入是跟著成交綁定。對仲介來說,若只是單純收車馬費,但沒有成交的保障,誘因相對不大,因為看屋過程不一定會有後續收入。換句話說,仲介並不是「代看員」或「代跑腿」的角色,而是靠促成交易賺服務費。

 

租客委託房仲」可行嗎?
那麼,如果租客真的想用這種方式呢?
在實務上並非完全不可行。假設租客已經自己找好物件,只需要有人幫忙確認現場環境或和房東溝通,確實可以和仲介談合作模式,例如明確告知「我願意支付服務費,請你代為處理」,甚至直接跟仲介簽署代尋、代租的委任合約,讓仲介有合理的工作依據。這樣一來,仲介才有意願投入時間,否則只是零星的車馬費,對多數仲介來說可能吸引力不足。

 

租客需注意的風險與建議
不過,也要提醒租客一點:
台灣房仲業的服務範疇與規範,多數仍以「買賣」與「租賃」成交為核心。如果租客只是想單純代看,仲介可能會認為超出工作範疇,甚至擔心未來有糾紛責任。因此在合作之前,一定要把「服務內容」與「報酬方式」白紙黑字寫清楚,避免未來產生認知落差。例如,只是單純代看環境,仲介不一定要承擔責任,但若仲介要協助談合約,就要符合相關規範。

 

租客委託房仲成本分析表

 

租屋市場新嘗試
站在租客角度,這樣的想法其實反映出台灣租屋市場的一個現象:
資訊透明度有限、仲介角色模糊。許多租客會覺得仲介只替房東服務,租客需求反而得自己處理。如今有人願意主動付費,把仲介拉回「租客方」的立場,也算是一種新嘗試。

 

賣厝阿明表示,這位網友的想法算是「逆向操作」
租客如果想節省時間,又希望有人專業協助,直接出錢買服務,沒什麼不對。只是要注意市場慣例,目前仲介多半還是靠成交收佣,不一定會接受單純車馬費的合作模式。所以建議若真的要操作,可以把「車馬費」變成「顧問費」或「服務費」,正式簽訂委任合約,這樣仲介才會有動力幫你跑,也避免後續糾紛。最重要的是,租屋找房本來就要多留意細節,不管是誰跑現場,最後承擔責任的人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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