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須重新申請 繼承或受贈土地別忘辦理
地價稅優惠須重新申請 繼承或受贈土地別忘辦理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繼承配偶或受贈父母的自用住宅用地,若使用情形與戶籍未變動,是否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移轉後,即使使用狀況不變,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才能適用2‰的優惠稅率,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兩者稅負差距可能達4倍以上。
優惠稅率不自動延續 申請期限要注意
稅務局以實際案例說明,若小明繼承父親原適用優惠稅率的房地,即使維持自住且未遷移戶籍,仍需在期限前重新申請。房屋部分須於每年3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則須在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經審核符合「無出租營業、設籍滿一年、土地面積未超過限制」等條件,當年度方可繼續適用優惠。值得注意的是,若逾期申請,優惠將延至次年度生效,當年度仍須按較高的一般稅率繳納。
線上申辦更便利 把握節稅權益
為方便民眾,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供多元申請管道,除書面郵寄或臨櫃辦理外,亦可透過官方網站「線上申辦」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完成手續。該局強調,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與一般稅率的稅額差距顯著,以百萬元地價為例,兩者年稅負可能相差數千元,提醒民眾務必把握期限,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不動產稅務的複雜規定,民眾常有疏忽之處。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建議,辦理繼承或贈與過戶時,除注意所有權移轉手續,也應同步檢視稅務優惠的延續性,避免因不諳規定而增加負擔。若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洽總局、民雄分局由專人解說,確保節稅權益不受損。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