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道路用地地價稅減免申請指南
台南市道路用地地價稅減免申請指南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關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的地價稅課徵問題。財稅局說明,道路用地若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減免地價稅或適用優惠稅率。以下是相關規定與申請方式的詳細說明。
道路用地地價稅課徵規定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
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者,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按稅率6‰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道路未開闢前,土地供建築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實際居住),可按2‰稅率課徵。
免徵地價稅:
若土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例如搭建鐵皮外牆,使任何人無法通行),可免徵地價稅。
實際案例解析
財稅局透過航照圖發現,某民眾的土地雖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但實際供公眾通行使用,屬於使用中土地,因此不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地價稅的規定。然而,該民眾可改申請「道路用地減免」,同樣可達到免徵地價稅的目的。
申請時限與注意事項
申請時限:
申請道路用地減免、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所需文件:
土地所有權狀。
戶籍資料(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
土地使用狀況證明(如航照圖、現場照片等)。
【M傳媒】道路用地的地價稅課徵與減免規定複雜,民眾需根據土地實際使用狀況,選擇適合的申請方式。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應把握申請時限,準備齊全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財稅局服務專線尋求協助,避免因疏忽而增加稅務負擔。圖片來源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