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注意!這種租地蓋房要繳「隱形稅金」 搞錯登記方式差很大
《地主注意!這種租地蓋房要繳「隱形稅金」 搞錯登記方式差很大》
台中市稅務局最近揭開一種鮮為人知的「隱形稅務地雷」!當地主把土地租給別人蓋房子時,若建照和使用執照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房子是租客出錢蓋的,地主也可能要額外繳納契稅,稅金最高可達房屋現值的6%。
▍兩種登記方式 稅務差很大
登記地主名義:
視為「以地換屋」的互易行為
需按房屋評定現值繳6%契稅
案例:出租100坪土地換得價值500萬房屋,要繳30萬契稅
登記承租人名義:
純粹土地租賃關係
只需繳地租所得稅
節稅幅度可能相差10倍以上
▍四大關鍵
合約陷阱:常見「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蓋屋」的合作開發模式最易踩雷
時間點:使用執照核發後60日內要申報,逾期最高罰1.5倍
節稅技巧:若想保留房屋所有權,可改採「合建分屋」模式
查核重點:稅局會交叉比對建照申請人與土地使用情形
台中市稅務局長特別呼籲,近期已發現多起刻意拆分契約避稅案件,將加強查核這類「假租賃真互易」的行為。建議民眾簽訂租地建屋合約前,務必先諮詢專業地政士或撥打04-22585000分機1,由專人分析稅務影響,避免事後接到巨額稅單才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