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附家具家電,房客弄壞該怎麼辦?專家教這樣自保
出租房子附家具家電,房客弄壞該怎麼辦?專家教這樣自保
最近有位房東很苦惱地問:「我的出租房有訂做的系統櫃和全新家電,如果房客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這個問題其實牽涉到許多租屋法律常識,今天就來詳細說明。
首先,根據民法第432條規定,房客在租屋期間有義務妥善保管房屋內的設備。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房客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像是把系統櫃門板拆壞、把冰箱門摔壞這種明顯人為損害,房客必須負擔修繕費用。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律上區分「自然損壞」和「人為損壞」很重要。如果只是家電老舊故障,像是用了五年的洗衣機自然壞掉,這就屬於房東要負責的範圍。但如果是房客把電視螢幕砸破,這種明顯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房客就必須賠償。
實務上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建議做好以下幾點:
在簽約時,一定要在租賃契約中清楚列出所有附屬設備,包括系統櫃、家電的品牌型號等,最好能附上照片。同時要明確寫出「人為損壞由房客負責修繕」的條款,但要注意不能寫「房東完全不負責修繕」這種違反法律的條文。
法律規定押金最多只能收兩個月租金,這筆錢可以在房客損壞物品不修時用來扣抵。但要注意,扣抵押金前必須先通知房客限期修繕,如果房客不理會才能扣抵,而且要有維修單據作為證明。
交屋時務必要和房客一起檢查所有設備狀況,拍照錄影存證,並製作點交清單雙方簽名。這些證據將來如果發生糾紛會非常重要。如果設備還在保固期內,記得把保固書保管好。
萬一真的發生房客損壞設備又不肯賠償的情況,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處理。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必要時也可以走法律途徑求償。但要注意,所有維修都要保留單據,這樣才能證明實際損失金額。
最後提醒房東們,雖然法律有保障,但預防勝於治療。選擇房客時多花點時間了解,簽約時把規則講清楚,通常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畢竟遇到好房客,大家住得開心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