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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房屋買賣適用「重購退稅」攻略:關鍵條件與實務操作指南

夫妻間房屋買賣適用「重購退稅」攻略:關鍵條件與實務操作指南

2025/04/24 |  18 | 加入最愛

夫妻間房屋買賣適用「重購退稅」攻略:關鍵條件與實務操作指南

在房地產交易中,夫妻間的財產移轉一直是節稅規劃的重要環節。許多夫妻想知道,當一方將房屋賣給另一方時,是否還能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僅涉及《土地稅法》的規定,更需要考慮財政部的最新函釋與實務操作細節。本文將深入解析夫妻間房屋買賣適用重購退稅的所有關鍵要點。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及財政部相關函釋,夫妻間的不動產移轉確實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必須同時滿足三大條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所有權人同一性」原則,也就是說,出售舊屋與購買新屋必須是同一人。這意味著如果丈夫將房屋賣給妻子,再由妻子購買新屋,這種情況就不符合退稅資格。因此,在規劃時必須特別注意產權登記的名義一致性。

 

在時間要求方面,法律規定出售舊屋與購買新屋的時間必須在2年內。這個期限的計算方式相當靈活,可以是賣出舊屋前2年內買入新屋,也可以是賣出舊屋後2年內購置新屋。這樣的設計讓納稅人有更彈性的規劃空間。不過要特別提醒,這個2年期限是嚴格執行的,超過一天都不行。

 

價格比較是另一個重要條件。這裡要注意的是,比較的基準是「土地現值」而非房屋的成交價格。新購房屋的土地現值必須大於或等於出售房屋的土地現值,才能全額退稅。如果新屋土地現值較低,則只能按比例退還土地增值稅。實務上常有民眾誤用房屋總價來比較,這可能會導致後續補稅的風險。

 

在房屋用途方面,新舊房屋都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具體來說,出售的舊屋在出售前1年內不能有出租或營業使用的情形;而新購的房屋則在購入後5年內不得改作出租或營業用途,否則會被追繳已退還的稅款。這點對於有投資考量的夫妻要特別注意。

 

夫妻間移轉房產通常有兩種方式:買賣或贈與。若想適用重購退稅,必須選擇「買賣」方式。雖然贈與可以免徵贈與稅,但會喪失重購退稅的資格。在買賣方式下,雖然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大幅降低稅負。更重要的是,未來出售新屋時,成本是以這次買賣價格計算,對節省房地合一稅相當有利。

 

實務操作上,夫妻買賣雖然在法律上可行,但必須注意「交易真實性」。財政部要求必須有實際支付證明,可以是銀行轉帳紀錄,或是經公證的分期付款契約。若無法證明有真實交易,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行為,進而影響退稅權益。

 

在辦理重購退稅時,要準備的文件包括:新舊房屋的所有權狀、買賣契約書、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戶籍資料等。申請期限是在購買新屋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提出,逾期將無法受理。退稅後要特別注意,新屋必須持有滿5年,期間不能改變用途,否則會被追繳退稅款。

 

常見的誤區包括:以為可以用不同人名義買賣(如夫賣妻買)、誤用房屋總價而非土地現值比較、或是忽略自用住宅年限要求等。這些都可能導致後續補稅甚至處罰,不可不慎。

 

最後建議,在進行這類稅務規劃前,最好先諮詢專業的地政士或會計師。他們可以協助計算最節稅的方案,確認所有文件符合規定,並避免觸及國稅局的查核紅線。畢竟,合法的節稅才是真正的省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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