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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納新選擇:股票與公設地抵繳眉角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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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納新選擇:股票與公設地抵繳眉角解析

2025/08/12 |  184 | 加入最愛

遺產稅繳納新選擇:股票與公設地抵繳眉角解析

面對高額遺產稅卻現金不足時,許多繼承人往往陷入財務困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其實可以善用遺產中的「上市櫃股票」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稅款,這項措施能有效緩解繼承人的現金壓力,但其中的計算規則與適用條件卻暗藏不少關鍵細節。

 

股票抵繳:股價波動決定抵繳效益

當遺產中包含上市櫃股票時,繼承人可以選擇以股票抵繳應納稅額。這項措施的關鍵在於比較「被繼承人死亡日」與「申請抵繳日」兩個時間點的股票收盤價。若申請日股價高於死亡日,代表股票增值,繼承人可以用較少股數全額抵繳稅款;反之若股價下跌,則需按比例計算可抵繳上限。國稅局特別提醒,當繼承人間意見分歧時,只要過半數人數且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繼承人同意,即可提出申請,避免因內部爭議而錯過繳稅期限。

 

公設地抵繳:取得時機是關鍵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抵繳規則更為複雜,主要取決於土地的取得時間與方式。若土地在都市計畫劃定前就已為被繼承人所有,或是在劃定後純粹因繼承而取得,且期間未曾以其他方式轉移,則可以全額抵繳遺產稅。其他情況則需按該筆土地價值佔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抵繳上限。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土地因使用受限且可能被徵收,市場流動性較低,作為抵繳標的時更需要專業評估。

 

提早規劃避免權益受損

國稅局強調,無論選擇哪種抵繳方式,繼承人都應儘早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識,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特別是股票價格瞬息萬變,繼承人需要密切關注市場波動,選擇最有利的時機提出申請。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則建議先確認土地取得過程與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完備。這些抵繳措施雖然能解決燃眉之急,但繼承人仍需審慎評估各項資產的處分成本與未來價值,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才能做出最有利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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