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扣除額眉角多!國稅局提醒:父母拋棄繼承、被繼承人身心障礙都不適用
遺產稅扣除額眉角多!國稅局提醒:父母拋棄繼承、被繼承人身心障礙都不適用
申報遺產稅時,扣除額的適用條件常讓民眾一頭霧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特別提醒,在申報父母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時,必須注意兩大關鍵:若父母選擇拋棄繼承,將無法適用相關扣除額;而若重度身心障礙者是被繼承人本人,同樣不能列報扣除。這些細節往往影響最終稅額甚鉅,民眾申報前務必確認自身權益。
根據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的扣除額設計有其特殊考量。在父母扣除額部分,即使父母未實際繼承遺產,只要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如子女)繼承,仍可享有每人138萬元的扣除額度。這項規定源自《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立法精神,目的是保障年邁父母的經濟安全。然而,若父母本身是繼承人卻選擇拋棄繼承,就會喪失這項權益。
身心障礙扣除額的規定更為複雜。雖然每人扣除額度高達693萬元,但適用對象僅限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中的重度身心障礙者,且必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精神衛生法》的認定標準。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本人即使符合重度身心障礙條件,也不能適用這項扣除,這是許多民眾常有的誤解。
國稅局舉例說明,若林先生過世後由配偶及子女繼承,即使林父未實際繼承,只要符合重度身心障礙條件,仍可同時適用父母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合計可扣除831萬元。但若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的情況,就可能影響扣除額的適用資格。這些細節往往讓不熟悉稅法的民眾感到困惑,甚至因此喪失應有的權益。
遺產稅申報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與稅務規定,高雄國稅局建議民眾在申報前,應先釐清各項扣除額的適用條件,特別是父母與身心障礙親屬的特殊規定。必要時可向國稅局諮詢,或委請專業人士協助,避免因誤解規定而影響自身權益。畢竟,妥善規劃遺產稅務,不僅是節稅考量,更是對家人權益的保障。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