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房仲買房 仲介費可以砍嗎?專家,要看時機點
剛房仲買房 仲介費可以砍嗎?專家,要看時機點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簽約時仲介費寫4%,但底價沒寫...」請問一下,我是賣方,原先仲介費寫4%但底價沒寫,如果買方出價不如預期,要壓低仲介費%數的話,要特別寫在哪一欄嗎?要在買賣成交前寫還是同時寫?這則來自賣方的真實提問,道出了許多房產出售者的心聲。
在房市交易中,仲介費往往是買賣雙方最大的隱形成本之一。當售價不如預期時,高額的仲介費更顯得沉重。究竟該如何在合法合理範圍內,為自己爭取更有利的條件?
仲介費怎麼算?法律這樣規定
首先,要了解台灣對於房仲服務費的規定。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仲介服務費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實務上賣方通常支付4%,買方支付1-2%。
關鍵在於,這只是收費上限,並非固定標準。資深房仲透露:「仲介費其實是可談的,特別是當房屋總價較高,或是銷售過程較順利時,都有協商空間。」
更重要的是,如果委售契約上只寫了服務費比例,但沒有記載底價,這表示契約對賣方較不利,因為仲介只要找到任何價格的買方都可能要求全額服務費。
想調整仲介費,時機點是成功與否的關鍵:
簽約前:最好時機,在簽署委售契約時就直接談定彈性收費標準。
帶看期間:如果看屋人潮不如預期,可適時向房仲表達對服務費的考量。
買方出價時:當買方出價明顯低於行情,正是重新討論服務費的合理時機。
簽約前:最晚應在簽署買賣契約前完成服務費調整的書面約定。
法律專家強調:「任何服務費的變更,都必須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在法律上舉證困難。」
與房仲協商服務費,需要技巧與準備:
理性分析:準備周邊類似物件的成交資料,證明買方出價確實偏低。
互惠提案:與其直接要求降費,不如提出「若你能以XX價格成交,我願意付Y%服務費」的激勵方案。
換位思考:理解房仲也有成本壓力,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
書面確認:協商結果一定要在「委售契約變更同意書」或附加條款中明確記載。
成功砍價的賣方分享:
「我當時準備了周邊5個類似物件的成交價,證明買方出價比行情低15%,最後順利將服務費從4%降到2.5%。」
調整仲介費時,書面契約應該明確記載:
服務費計算方式:從固定百分比改為階梯式,例如「成交價1000萬以下部分收2%,超過1000萬部分收1%」。
但書條款:明確寫入「若成交價低於XX萬元,賣方有權調整服務費比例至X%」。
附件效力:所有補充協議都應註明「與原契約具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章:變更內容必須由雙方簽名或蓋章確認。
「最常見的糾紛就是口頭說好要降,成交後房仲卻不認帳,所以書面記錄絕對必要。」消保官提醒。
M觀點:「仲介費不是固定成本,而是可談判的變動成本。」
與其事後懊惱,不如在簽約前就談妥彈性收費機制。記住,沒有不能談的價格,只有不會談的買賣,在房市交易中,懂得為自己爭取合理條件,才是聰明的賣方。與其單方面要求降價,不如提出雙贏方案,讓房仲有動力為你爭取更好的成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