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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反悔還想全額拿回70萬? 賣家怒吼:買賣合約是廢紙嗎! |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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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反悔還想全額拿回70萬? 賣家怒吼:買賣合約是廢紙嗎! | M傳媒

2025/10/19 |  13 | 加入最愛

簽約後反悔還想全額拿回70萬? 賣家怒吼:買賣合約是廢紙嗎!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家具都搬光了,我全力配合他,結果一句『不要買了』就想拍拍屁股走人?天理何在!」一位憤怒的賣方在網路論壇上發出求救信號,揭露一樁讓他既錯愕又無助的房屋交易糾紛。這起事件起因於買方在簽約、支付70萬簽約金後,不僅單方面毀約,拒絕履行合約,更企圖透過調解「全額拿回」已進入履約保證帳戶的款項,讓賣方氣憤直呼:「如果這樣都行,以後簽約還有什麼用?」

事件回溯:賣方全力配合,換來買方無情毀約

時間拉回今年五月,賣方透過房仲與買方順利簽訂買賣契約。賣方回憶,過程中自己可說是極盡配合之能事,不僅同意買方要求,將過戶流程延遲至十月底,也早早依約開始搬遷,將屋內家具、家電淨空八成,只為了讓交易順利進行。萬萬沒想到,等來的不是歡喜交屋,而是買方一記重重的回馬槍——單方面宣布「不買了」,並且不願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買方心態:為何敢「耍賴」?法律與調解的實務角力

針對如此誇張的行徑,「賣厝阿明」指出,從買方目前的態度來看,他很可能正在嘗試透過「法律程序」來減少自己的損失。在正式訴訟前,調解委員會往往是第一關。買方或許企圖在調解中,利用賣方怕麻煩、想早日解決的心理,透過各種理由(例如資金突然出問題、家人反對等)博取同情,並以「一哭二鬧」的強硬態度,逼迫賣方讓步,同意退還部分甚至全部的履保款項。

然而,從法律面分析,買方此舉的勝算極低。

「賣厝阿明」明確點出,若買方提不出合法的解約條件(如賣方隱瞞海砂屋、凶宅等重大瑕疵),他將面臨的後果非常明確:
已支付的簽約金(70萬)將被賣方沒收,且金額依法不得超過總價的15%。
仍需支付違約所產生的仲介服務費,買方須負擔1-2%,賣方則為4%。

賣方自救指南:調解場上不容退讓的三大關鍵
面對即將到來的調解會議,賣方絕不能自亂陣腳。與其氣憤,更應冷靜下來,做好萬全準備:
1.  態度誠懇,立場堅定:調解時不需與對方大小聲,但一定要明確表達「一切依買賣契約走」的堅定立場。可以開場就表明願意協商,但前提是「承認違約事實」,並在契約框架下討論後續。
2.  文件齊全,證據說話:務必攜帶完整的買賣契約書、履保帳戶明細、與房仲及買方的所有通訊紀錄(Line對話尤為重要),以及家具清空後的照片。用白紙黑字證明自己已完全履約,而對方是惡意違約。
3.  善用專業,團隊作戰:你的隊友是「房仲」與「地政士」。調解前,務必與房仲統一說法,並請他們派員陪同出席。房仲為了收取服務費,有動機協助你守住契約。履保銀行則能說明款項動支必須雙方合意或憑法院判決,這能直接打擊買方「想直接拿回錢」的幻想。

M觀點:這起事件反映出「契約精神」在現實中面臨的挑戰。
買方的心態,無異於將嚴肅的不動產交易當成一場可以無成本反悔的網路購物,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們想提醒所有買賣雙方:簽名,就是一種責任的開始。在動輒千萬的房產交易中,契約是保障彼此權益的最後防線。今天若因心軟或怕麻煩而退讓,無異是鼓勵這種「耍賴文化」,長期下來只會讓交易市場充滿不確定性,對守約的一方極度不公。
給賣方的最後建議是:你沒有錯,就不必畏戰。調解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但絕非委屈求全的舞台。穩住立場,準備好子彈,如果調解不成,就勇敢走向法院。通常在你展現出堅決訴訟的態度後,絕大部分「心存僥倖」的買方,都會知難而退,回歸到契約的軌道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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