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車位停三台車?網友狂問「輪流停」可行性 內行曝:管委會絕對擋!
一個車位停三台車?網友狂問「輪流停」可行性 賣厝阿明:管委會絕對擋!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近日有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發問:「請問出租車位可以三台車停一個位置嗎?大樓會不會不給設定?」這個問題其實涉及車位權屬、社區管理規約與法規規範,也凸顯出租車位市場中的灰色地帶。
根據現行法規,車位的用途必須依照建築設計與使用執照規範。
無論是機械式車位還是平面式車位,一個登記車位原則上僅限一台車使用。若要「一位多車」使用,例如三輛車輪流停在同一個車位,雖然在使用習慣上或許能達成,但在法律上與管理制度上,仍存在限制與風險。
首先,若該車位屬於私有產權車位,屋主有出租與使用上的自主權,但仍需符合「一位一車」的原則
如果出租合約上載明「三台車共用同一個車位」,雖然不違反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但實務上可能導致管理上的爭議,例如:出入口頻繁進出影響其他住戶、車輛交替停放時佔用公共空間、甚至衍生交通安全問題。
其次,如果該車位屬於 大樓公設或管理委員會規範的車位,則必須遵守社區管理規約
多數社區管委會基於安全與秩序,會明文規定「一車位一車使用」。若違規出租,可能遭到管委會禁止,甚至被要求終止租賃行為。尤其是部分大樓的停車管理系統與車牌辨識設備,設定上只能登錄一輛車,若硬要多車共用,就會產生管理漏洞。
第三,從法律風險角度來看
若承租方因車位共用產生糾紛,例如三輛車同時需要使用但空間不足,可能會引發民事糾紛。
更重要的是,若因違規使用造成意外事故(如車輛刮傷或阻塞消防通道),出租人與承租人都可能面臨連帶責任。
針對這樣的情況,賣厝阿明建議,若真的有多車共用需求,可以透過契約清楚載明使用方式,例如三台車只能輪流停放,不能同時佔用;並加註「承租人需遵守社區管理規約,若遭管委會禁止,出租人不負責」等條款(實務上即使是所有權人本身要求,更何況是租客,管委會同意機率著實不高),以降低日後爭議。同時,也應事先與管委會確認,避免合約簽訂後才被禁止使用。
此外,阿明也提醒,若承租人本身就有多台車,最穩妥的方式仍是額外承租或購買車位,以保障自身停車權益。畢竟在都市大樓中,停車位數量有限,三車共用一位雖然看似省錢,但長遠來看,風險與爭議往往大於實際利益。
M觀點 出租車位「三車共用」並非完全不可能,但存在法律與管理上的灰色空間。
是否可行,端視車位屬性與社區規範而定。購屋或租車位前,應詳閱使用規約並與管委會確認,同時透過明確契約保障雙方權益。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因小利而釀成後續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