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賣房成交,房仲拖延交屋怎麼辦?
委託賣房成交,房仲拖延交屋怎麼辦?
最近有網友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已經透過房仲成功賣出房子,雙方也約定好交屋日期,但買方房仲卻一再找理由拖延。第一次說車子輪胎破了,第二次稱因開刀住院無法到場,後來又推託被客訴導致公司取消他的案件,改由其他主管接手。然而,即使更換對接人員,到了約定時間,賣方房仲和主管依舊沒有出現。再次聯繫另一位買方房仲,結果還是被放鴿子。這樣的情況讓賣方感到無奈又憤怒,究竟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釐清問題根源:為何交屋一再被拖延?
在這樣的案例中,買方房仲多次以各種理由延遲交屋,甚至更換對接人員後仍無法完成程序。這種情況可能涉及以下幾種問題:
買方資金未到位
買方可能因貸款未核準、資金調度困難等原因,無法如期完成交易,因此房仲不斷找藉口拖延。
部分房仲為避免交易破局影響業績,可能選擇隱瞞買方財務問題,而非誠實告知賣方。
房仲內部管理問題
若房仲公司頻繁更換承辦人員,可能代表該公司內部流程混亂,或該案件本身存在爭議(如買賣雙方條件未談妥)。
二、賣方應採取的3大緊急行動
1. 檢視合約條款,確認違約責任
聯繫代書與履保單位:確認案件過戶與付款狀態。
確認「交屋期限」:
一般成屋買賣契約會明訂交屋期限,若買方無正當理由逾期,賣方可發存證信函催告,並主張違約責任。
2. 發存證信函,正式要求限期履行
內容應包含:
具體列出已約定之交屋日期與買方/房仲未履約之事實。
要求買方於7日內完成交屋,否則將依法解除契約並求償。
法律效力:
存證信函可作為未來訴訟證據,證明賣方已盡催告義務,而買方惡意拖延。
3. 向房仲總公司投訴,必要時提告
向房仲公司高層反映:
若承辦人員屢次失職,應直接向該品牌總公司客訴,要求更換專案經理或由法務部門介入。
法律途徑:
若房仲明顯疏失(如隱瞞買方財務狀況),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向地方政府檢舉。若造成賣方損失,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三、預防糾紛3大建議
確認交易款項由履保單位監管。
確認違約罰則,例如;
未於約定日期完成交屋,延遲一日應按成交價萬分之二計算違約金。
延遲交屋超過多久買方須負違約責任。
確認交屋前銀行已核貸,避免因資金問題拖延。
四、結論:別讓權益睡著!
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顯然已超出合理拖延範圍,建議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發存證信函正式要求限期交屋。
向房仲總公司投訴,必要時申請調解。
若仍無進展,委託律師提告,主張解約或賠償。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切勿因對方一再拖延而讓自身權益受損。若需進一步法律協助,可洽各地消保官或專業不動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