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三間房吵翻天!3子女選擇「公同共有」冷戰2年,意外省下百萬稅金
繼承三間房吵翻天!3子女選擇「公同共有」冷戰2年,意外省下百萬稅金
文/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看到一個新聞,情情覺得一定要跟大家分享,有3個子女為了繼承三間房產吵到快打官司,結果沒人退讓,最後決定「先這樣放著」。
兩年後不但不用吵架了,還意外省下超過百萬的稅金!
故事是這樣的,資深地政士鄭文在分享真實案例。三個子女繼承父母留下的三間房產,怎麼分都喬不攏。有人想要這間、有人想要那間,吵到快上法院。
當時因為繼承後6個月內沒辦登記會被罰款,三方只好先達成協議:由其中一人代表,先辦「公同共有」登記,房子暫時三人共同持有,但沒有分割比例。
大家都想說「先這樣放著,以後再說」。
結果兩年後,其中一位繼承人打電話來問情情的同行:現在想辦「一人一間」,要繳多少契稅、增值稅、贈與稅?
沒想到答案讓他們嚇一跳,通通不用繳!
關鍵在這裡:公同共有v.s.持分共有,差很大
很多人遇到繼承,第一個反應是「大家公平就好」,直接登記成「每人持分三分之一」。這個做法乍看合理,但後遺症很嚴重。
因為一旦登記成持分共有,未來想調整成「一人一間」,就變成「所有權移轉」。
這時候該繳的稅一樣都跑不掉:
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的部分要繳
契稅:建物移轉要繳(約6%)
贈與稅:超過244萬的免稅額就要繳
但這三兄妹當初用的是「公同共有」,沒有持分比例,未來要改成「一人一間」,在法律上叫「遺產分割」,而不是「買賣」或「贈與」。
根據內政部解釋函令(台內地字第8785251號):
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仍為遺產,繼承人就遺產協議申辦分割登記或分別共有登記,應依繼承人之申請,其以協議申辦遺產分割登記者,得以「分割繼承」為登記原因。該分割繼承登記,其性質雖係共有物分割,而準用民法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惟仍無礙其為遺產分割之結果,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契稅。
情情翻譯一下:只要當初是用「公同共有」辦繼承,之後要改成一人一間,不管怎麼分,都不用繳土增稅、契稅、贈與稅!
更厲害的是,連二次繼承都省稅
這個「公同共有」的優勢,還能延伸到下一代。
假設阿公留下三間房,三個子女用公同共有方式登記。後來大兒子過世,由他的兩個小孩(孫輩)繼承。這時候孫輩可以直接跟其他兩兄妹協議,把阿公留下的房產「重新分割」,就算孫輩分到的比例比原本的應繼分多,一樣免稅。
根據內政部102年9月3日函令,若祖輩遺產維持公同共有,即便父輩往生後由孫輩繼承,孫輩仍可透過協議分割直接繼承祖輩遺產,同樣享有免除上述三稅的優惠。
情情只能說:這個制度,是給懂的人玩的。
情情總結:事緩則圓,專業要懂
這三兄妹當初吵到快打官司,選擇先「冷處理」兩年,結果意外省下超過百萬的稅金。
情情不是叫大家遇到繼承就擺爛,而是提醒:辦繼承不只有「馬上分」這一條路。 有時候「先放在一起」,反而能幫你省下一大筆稅。就像內政部函釋所說,遺產未分割前本來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先辦公同共有登記只是讓這個狀態延續,避免逾期罰鍰,之後再協議分割一樣適用免稅優惠。
如果你是繼承人,正在煩惱怎麼分、要不要賣,建議先找專業地政士聊聊。不要為了「公平」急著辦持分,反而讓自己未來多繳幾十萬、上百萬的稅金。
繼承登記選對方式,省下的稅金可能比你想的還多。 情情在明深地政士事務所等你來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