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沒說這是專任約!」簽下去才知被綁死…專家揭「自救3招」
「房仲沒說這是專任約!」簽下去才知被綁死…專家揭「自救3招」
最近有位網友氣炸投稿,說自己遇到房仲簽約陷阱——「簽約時房仲根本沒講這是專任約,等名字簽下去才發現,連自己找到買家都要付仲介費!」
更讓他困惑的是,「如果其他房仲帶客人來看房,或是我朋友想買,這樣算違約嗎?」 其實,關鍵不在「看房」,而在「成交管道」。專任約的潛規則就是:這段期間你只能透過這家房仲賣,否則就算違約!
這案例也戳中許多人的痛點
部分房仲為了搶獨家,簽約時故意不講清楚「專任約」的霸王條款,等屋主發現時,合約早已白紙黑字寫死。房產專家就提醒,遇到這種狀況別傻傻認賠,3招自救還有機會扳回一城!
「專任約」藏什麼坑?
網友遇到的狀況很常見:房仲當下只說「幫你賣房子」,卻沒強調這是「專任約」(也就是獨家代理)。等屋主事後仔細看合約才驚覺:
自己賣也要付費:就算親友想買,或自己找到買家,還是得付房仲4%服務費。
其他房仲帶看沒問題,但成交就GG:看房可以,但只要透過別家成交,原房仲就能追討佣金或罰款。
簽約後悔了?專家教3招破解
確認契約審閱權
立刻檢查房仲有沒有給你「審閱期」(通常3天)、合約有沒有標明「專任」?
硬起來協商
直接找房仲要求改「一般約」,明講「你沒告知這是專任約」。
如果對方不肯,就搬出「我要找消保官申訴」。
投訴地政局+存證信函
若房仲擺爛,馬上向地方政府地政局申訴,同時寄存證信函聲明「換一般約」。曾有案例因房仲未盡告知義務,被開罰15萬元!
下次簽約前,記得這句保命
「這是專任約嗎?如果我朋友自己買,要不要付你錢?」
只要房仲支支吾吾,絕對不要簽!堅持帶回合約審閱,甚至錄音存證。別讓你的賣屋權益,默默被黑心話術吃掉!
(你有遇過類似陷阱嗎?歡迎留言分享血淚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