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企業併購土地增值稅記存清查作業說明
高雄市企業併購土地增值稅記存清查作業說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自114年6月1日起全面清查企業及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並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以下是相關重點說明:
一、清查作業重點
實施時間:自民國114年6月1日起
清查對象: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取得土地並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案件
清查目的:確認列管土地所有權是否有再移轉情形
二、追繳規定說明
應追繳情形:
土地所有權發生再移轉行為,包括:
買賣
贈與
交換
被徵收
信託
拍賣
部分持分移轉時,按移轉比例計算應追繳稅額
稅款計算方式:
核算該次移轉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
追繳原記存稅款(全額或按比例)
未移轉部分處理:
未移轉部分准予繼續記存土地增值稅
三、重要注意事項
納稅義務:
原記存稅款應由記存後取得土地之公司或機構繳納
未繳清稅款前,土地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法源依據:
依企業併購法及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諮詢服務: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
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四、企業因應建議
自行檢視:
建議企業先行檢視自身土地資產狀況
確認是否有適用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文件準備:
備妥相關土地移轉及稅務資料
如有部分移轉情形,應準備持分比例證明文件
專業諮詢:
對於複雜案件,建議洽詢專業稅務顧問
可善用稅捐處提供的諮詢服務
本項清查作業旨在落實稅務管理,企業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因違規而遭受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