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太太的,戶籍沒在裡面,可以使用6年400萬免稅額?
房子是太太的,戶籍沒在裡面,可以使用6年400萬免稅額?
最近有對夫妻買房登記在太太名下,先生沒遷戶籍,結果6年後賣屋時才發現差點多繳65萬稅金!原來這跟政府「房地合一稅」的自用優惠有關,只要搞懂規則,簡單一個動作就能合法節稅。
關鍵在「戶籍」和「居住證明」
國稅局規定,想適用400萬免稅額和10%優惠稅率,必須符合:
6年內要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任選一個就行)
實際居住滿6年且沒出租
夫妻一輩子每6年只能用1次這個優惠
重點是「不一定要所有權人設籍」!像前面說的案例,雖然房子登記太太名字,但只要先生有遷戶籍進去住滿6年,照樣能節稅。甚至只遷小孩的戶籍也符合條件。
常見三大誤區
以為要夫妻「一起」設籍 → 其實一個人設籍就夠
忽略居住證明 → 記得留水電帳單當證據
不知道6年限用1次 → 夫妻共用額度,用過要等6年
聰明節稅這樣做
買房後立刻把家人戶籍遷進去
水電費單、信用卡帳單地址要一致
如果換屋,優先讓「還沒用過優惠」的另一半設籍
稅金差多少?
假設賣房賺500萬:
符合自用:只要繳10萬稅
不符合:要繳75萬稅
整整差65萬!夠買一台國產車了!
專家小提醒
如果來不及設籍滿6年,還有其他節稅方法,像是「重購退稅」或「長期持有降稅率」。下次簽約前,記得先跟代書討論最適合的方案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