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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屬兄弟繼承,地價稅能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關鍵解析

房地分屬兄弟繼承,地價稅能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關鍵解析

2025/05/10 |  6 | 加入最愛

房地分屬兄弟繼承,地價稅能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關鍵解析

雲林縣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其與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房地產,土地由哥哥繼承,房屋由弟弟持有,此情況下,土地部分是否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2‰)?

 

法規規定:直系親屬才符合資格

根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土地與房屋所有權關係:

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土地持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屬於旁系親屬,即使設籍於該地,仍不符合優惠資格。

 

實際居住且無出租營業:

土地持有人或親屬需設籍於該地。

房屋未出租、未營業,供自住使用。

 

本案結論:兄弟分別持有房地,無法適用優惠

房屋由弟弟(旁系親屬)持有,哥哥(土地所有人)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將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

 

若房屋由父母、子女或配偶持有,則仍可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期限:每年9月22日前提出

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如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或直系親屬),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當年才能適用;逾期申請則次年生效。

 

解決建議

共有登記或協議移轉:

兄弟可協議將房屋或土地過戶給同一人,使所有權關係符合「本人或直系親屬」規定。

 

繼承時預先規劃:

未來類似情況,可考慮由單一繼承人取得房地,或透過遺囑安排符合稅務優惠的持有方式。

 

諮詢專業人士:

涉及繼產與稅務規劃,建議洽詢地政士或稅務專家,避免權益受損。

 

土地與房屋分屬兄弟持有 → 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旁系親屬不符資格)。

若房屋由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 可申請優惠稅率(2‰)。

務必把握每年9月22日前申請,逾期則次年才生效。

建議類似案例的民眾及早進行稅務規劃,或透過產權調整以符合優惠條件,減輕稅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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