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排除公益用途房屋 財政部回溯適用新制
囤房稅2.0排除公益用途房屋 財政部回溯適用新制
為完善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政策,財政部近日預告草案,明定特定公益用途的住家用房屋不計入納稅人全國持有戶數,同時排除適用較高稅率。此項規定將回溯至2024年7月1日生效,以確保政策銜接與稅負公平性。
財政部此次修訂重點在於釐清公益性質房屋的稅負認定,主要針對兩類特殊用途住宅。首先,依法設立並提供住宿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等,因其非營利性質與一般住宅不同,為避免增加營運負擔,草案明確將其排除於應稅房屋計算範圍。
其次,宗教團體所有、專供傳教人員居住的房屋也適用排除條款,但須符合與宗教建築(如寺廟、教堂)分離的條件,以確保其用途純粹為宗教人員居住,而非出租或營利使用。財政部強調,此類房屋因具公益性質,不應與一般囤房行為同等對待。
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旨在精準落實囤房稅政策精神,避免誤傷公益用途的房屋持有者,同時維持稅制合理性。未來將持續觀察政策執行效果,必要時滾動檢討,以兼顧居住正義與社會福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