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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約屋主慘遭「軟綁架」?房仲扣鑰匙不還!專家揭1招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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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約屋主慘遭「軟綁架」?房仲扣鑰匙不還!專家揭1招反制

2025/09/20 |  164 | 加入最愛

專任約屋主慘遭「軟綁架」?房仲扣鑰匙不還!專家揭1招反制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簽了專任約,房子不想賣了,鑰匙怎麼拿不回來?」一名網友在房產論壇分享自身經驗。他表示,原先透過房仲簽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想要把房子賣出,但因臨時改變計畫,提前告知不再出售,並要求房仲將交付的鑰匙歸還。沒想到房仲卻回應「必須等合約到期才還」,讓屋主大為疑惑,直呼「這樣的流程正常嗎?」
這個案例點出了許多屋主常見的法律與實務盲點:專任委託賣屋合約雖然保障房仲的銷售權益,但並不等於房仲可以無條件保留屋主的鑰匙。

鑰匙屬於屋主,房仲只是「保管」

根據一般不動產交易慣例,屋主簽署專任或一般委託合約時,會將屋內鑰匙交由房仲保管,以便帶看。不過,專任合約本質上只是「銷售委託」,並不會改變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法律專家指出,鑰匙是房屋所有權人生活、管理的重要工具,屋主在任何時間點都有權要求取回。房仲僅能基於合約條件進行行銷,並不享有「占有」或「留置」的權利。

房仲考量:避免違約爭議

那麼,為什麼房仲會堅持「等合約到期才歸還」?房仲業者私下透露,原因可能有兩點:
第一,專任合約通常約定有效期限,若屋主臨時喊停,業者擔心未來因此產生「違約糾紛」,因此乾脆堅持走到合約終點。
第二,房仲認為合約尚未解除,仍需履行「積極銷售」的義務,因此手上保留鑰匙,以便隨時帶看。
不過,這樣的做法若未經屋主同意,可能會引發「侵害居住安寧」的爭議。

合約可隨時終止,但需注意違約金

依《民法》委任契約規定,委託人(屋主)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如果提前終止造成受託人(房仲)的損失,可能須負擔合理賠償。換句話說,屋主若決定不賣房,可以提前通知終止專任約,但需檢視合約中是否有「違約金」或「廣告費用」條款。至於鑰匙的部分,因不屬於房仲財產,原則上屋主有權隨時要求返還。若房仲堅持拒還鑰匙,屋主可先發函正式要求返還,若仍未果,甚至可循司法途徑解決。不過,多數情況下,透過溝通即可釐清誤會,避免僵局。

簽約前先看清條款

專家也提醒,簽署專任約前,屋主要留意以下三點:
1. 鑰匙交付條件:明確約定「若提前終止委託,鑰匙須即刻歸還」。
2. 違約責任:清楚確認提前解約是否需支付廣告費、違約金。
3. 終止程序:盡量以書面通知,留下證明紀錄。
這樣不僅保護自身權益,也讓雙方日後遇到糾紛有依據可循。

M觀點 屋主想賣房卻又臨時改變心意,並非罕見狀況。然而,專任合約簽下去,屋主與房仲之間就建立起「契約關係」,雙方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法律與合約條款來解決。鑰匙的保管雖然看似小事,卻涉及居住權益與信任問題。律師建議,屋主若遇到房仲不願歸還鑰匙,不妨冷靜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同時也提醒其他民眾:簽約前務必審慎評估,才能避免事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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