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交屋後才知全社區被告!前屋主隱瞞排水訴訟,我能求償或解約嗎?
買中古屋交屋後才知全社區被告!前屋主隱瞞排水訴訟,我能求償或解約嗎?
年初買了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當初前屋主只告知壁癌等屋況瑕疵,完全沒提到社區管委會和附近住戶因排水問題正在打官司。直到二月底交屋後加入社區群組,才驚覺這件事,而且因為土地是住戶共同持有,每戶都成了被告!
今天收到法院掛號信,整個傻眼⋯⋯房子還在整修,人都還沒住進去,就莫名變被告。想問大家:
前屋主刻意隱瞞訴訟,法律上能追究嗎?
(聽說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或「詐欺」,但具體該怎麼做?)
如果打官司求償,能要求解約或賠償裝修、律師費嗎?
有類似經驗的網友最後怎麼處理?
目前正在蒐集證據,準備找律師,但想先聽聽大家的建議,或有沒有成功求償的案例?真的超無奈,拜託各位幫忙了!
一、前屋主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4條)
前屋主應保證房屋交屋時無「瑕疵」。此處的「瑕疵」包含「物理瑕疵」(如壁癌)及「法律瑕疵」(如訴訟影響房屋價值或使用)。社區排水訴訟涉及全體住戶權益,可能影響房價或未來管理費分擔,屬於應告知的重大事項。若前屋主明知卻未告知,您可主張房屋有瑕疵,要求:
解除契約(需在知悉後6個月內主張)減少價金
損害賠償(如訴訟衍生的律師費、房價貶值等)
詐欺或故意不告知(民法第92條、第184條)
若前屋主刻意隱瞞訴訟(例如曾參與管委會會議或收到法院文書),可能構成「詐欺」或「故意違背善良風俗」,您可請求撤銷買賣契約或主張侵權行為賠償。
二、具體行動建議
蒐集證據
調閱前屋主參與管委會的紀錄(如會議簽到、公告文件),證明其知情。
向管委會索取訴訟相關資料(如起訴書、法院通知),確認訴訟起始時間及前屋主是否為當時住戶。
檢查不動產說明書或買賣契約中,是否有記載「無糾紛」或類似保證條款。
法律救濟途徑
先發存證信函給前屋主,要求限期說明或協商賠償。
若協商失敗,可向法院提起「瑕疵擔保」或「詐欺」訴訟,必要時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若透過房仲購屋,可一併追究房仲未盡調查責任之過失(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
應對當前訴訟
立即委任律師審查法院文件,確認您被列為被告的法律依據(如是否因土地共有權衍生的連帶責任)。
向法院聲請「訴訟參加」或主張「非實際行為人」免責(例如您未實際居住,無肇因行為)。
三、其他注意事項
時效問題:瑕疵擔保請求權需在「交屋後5年內」主張,但解除契約須於「知悉瑕疵後6個月內」行使,建議盡快行動。
修繕中的損失:若因訴訟導致裝修延宕,可將此部分列為求償項目。
管委會角色:確認管委會是否已委任律師處理社區共同訴訟,並要求分擔費用明細。
前屋主隱瞞社區訴訟已可能違法,建議立即蒐證並諮詢專業律師,研議提起民事訴訟或協商賠償。同時,針對當前訴訟,應積極參與以保障自身權益(例如主張僅為「形式被告」)。若需進一步協助,可提供更多資料(如買賣契約條款、訴訟文件)以評估具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