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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繳稅要注意!「分單繳納」不等於免責,3大重點一次看懂
公同共有土地繳稅要注意!「分單繳納」不等於免責,3大重點一次看懂
桃園市稅務局最近接到不少民眾詢問:「明明已經申請分單繳納自己那份地價稅,為什麼還會收到催繳通知?」原來公同共有土地的稅務責任比想像中更複雜,以下是關鍵解析:
1. 分單繳稅≠責任免除
即使成功申請「分單繳納」自己的應有部分:
好處:可以先單獨繳清自己權利範圍的稅款
限制:其他共有人若欠稅,你仍要對「整筆土地稅金」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
2. 為什麼會收到催繳通知?
當稅務局發現下列情況時,所有共有人都會收到通知:
▸ 有其他共人間未繳稅
▸ 整筆土地稅款尚未結清
▸ 即使你已分單繳納,系統仍會自動寄發提醒
3. 稅務局如何保障已繳稅者?
雖然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但實務上會優先追討「未繳稅的共有人」:
① 財產扣押:先針對欠稅者的存款、薪資執行
② 限制出境:欠稅達一定金額會通報境管
③ 最後手段:若其他共有人真的無力繳納,才會向已分單繳稅者追討
給公同共有人的建議
定期確認繳稅狀態: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後,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是否全數共有人皆完稅
留存繳納證明:保留自己的分單繳稅收據至少7年
考慮協議分割:長期公同共有易生糾紛,可協調辦理產權分割
善用督促程序:若其他共有人欠稅,可向稅務局申請提供欠稅人名單,自行催繳
案例說明
張先生與3位兄弟公同共有祖產土地,去年他申請分單繳納自己1/4的地價稅2萬元。但其中1位兄弟未繳稅,導致整筆8萬元稅款未結清。雖然稅務局會先向欠稅的兄弟追討,但張先生仍可能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提醒連帶責任存在。
桃園市地稅局特別提醒,這種連帶責任設計是為了確保稅收,建議共有人之間最好建立定期溝通機制,或考慮辦理產權分割,才能徹底解決問題。若遇到複雜情況,可撥打稅務局專線03-332-6181轉2362-2368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