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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育區第四類非強制劃設!苗縣府:有條件可排除,不會犧牲地方發展

國土保育區第四類非強制劃設!苗縣府:有條件可排除,不會犧牲地方發展

2026/03/17 |  10 | 加入最愛

國土保育區第四類非強制劃設!苗縣府:有條件可排除,不會犧牲地方發展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國土計畫法即將全面實施,近期苗栗縣民眾關切「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是否會影響地方發展,甚至擔憂土地被劃入後將限制開發利用。苗栗縣政府今(15)日發布正式說明,強調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並非強制劃設,縣府將視地方實際發展需求,在確保環境永續的前提下,依法審慎評估調整,兼顧都市發展與國土保育的平衡。

國保四類是什麼?為何引發關注?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四大類。其中「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主要針對都市計畫地區內屬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因其環境敏感特性而被納入管制範圍。

許多民眾擔心,一旦土地被劃入國保四類,未來開發利用將受限,甚至影響地方產業發展。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對此鄭重澄清,國保四類的劃設並非毫無彈性,只要符合條件即可排除。

關鍵規定:有發展需求可申請不劃設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依據《全國國土計畫》相關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若屬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如具備以下條件,得不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
明確都市發展需求:必須有具體的都市發展規劃與需求
具體規劃理由:需提出完整的規劃說明
整體發展評估:經整體評估確認發展必要性
審議通過:於縣市國土計畫中敘明評估內容,提送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

縣府承諾:爭取最符合地方利益的配置
詹彩蘋處長強調,國土計畫推動目的在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縣府將秉持「審慎規劃、公開透明」原則,審議各項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對於具發展潛力或地方發展需求較高之區域,縣府將主動檢視都市計畫發展現況,並依法向中央爭取最符合地方利益的配置,確保地方產業發展不因制度轉型而受到影響。

民眾權益有保障!四大原則掛保證
值得注意的是,苗栗縣政府今年1月已提出「國土保育地區四大原則」,確保民眾既有權益不受影響:
合法建築不拆除:依法興建的合法建築,不會因國土保育地區劃設而被要求拆除
既有合法權益全面保障:民眾既有土地使用、建築使用權均依法保障
現行使用地資訊完整保留:未來系統將持續保留現行使用地資訊註記
依法劃設、公開透明:依《國土計畫法》辦理,確保程序正義

詹彩蘋處長強調,國土計畫是長期制度建設,目的在於讓土地使用更安全、更永續,而非增加民眾負擔。

對地主的實質影響
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策說明,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的土地,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建築用地(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得繼續為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的農地,仍可依法申請興建農舍。

M編總結
國土計畫法即將於115年4月30日前全面公告實施,苗栗縣政府此次公開說明,明確釋出「國保四類非強制劃設」的彈性空間,對擔心土地被劃入管制區的民眾而言,無疑是一劑定心丸。
不過,縣府也提醒,如有發展需求的區域,應及早提出具體規劃,並透過法定程序向縣府及審議會爭取,才能確保地方發展不因制度轉型而卡關。
民眾如對國土計畫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由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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