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限30天!未申報恐遭補稅加罰,國稅局提醒注意
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限30天!未申報恐遭補稅加罰,國稅局提醒注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制採自行申報制,個人交易房屋、土地符合所得稅法規定者,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或預售屋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關文件。若未依規定申報,除補徵稅款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申報期限與範圍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以下情況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所有權移轉:自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
房屋使用權交易:自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自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
未申報案例:補稅加罰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23年7月10日以750萬元出售2018年取得的房地,但未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經國稅局查獲後,除補徵稅款47萬餘元外,還處以23萬餘元罰鍰。
自動補報免罰
國稅局提醒,若發現未依期限申報,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於罰鍰。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遵守申報規定,避免補稅罰款
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納稅人的義務,無論交易盈虧或是否有應納稅額,均應依規定辦理申報。未申報者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呼籲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避免因疏忽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