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權益與風險解析:5年列管期關鍵注意事項
重購退稅權益與風險解析:5年列管期關鍵注意事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期針對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機制發布詳細解釋,此政策雖能減輕換屋族稅負,但伴隨嚴格的5年列管條款。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及第37條規定,民眾在「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時,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然而,重購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後將進入5年列管期,期間若違反規定,將面臨退稅款追繳。
列管期間的「再行移轉」陷阱
財稅局特別提醒,「再行移轉」的認定範圍遠比一般認知的廣泛,除常見的買賣、贈與外,還包含:
配偶間相互贈與(即便是無償轉讓)
法院強制拍賣(非自願性移轉亦屬規範範圍)
信託登記等特殊移轉形式
唯一例外是政府依法徵收或繼承移轉,但需注意若繼承人於列管期間內再處分該土地,仍會對繼承人追繳原退稅款。
「自用住宅」用途的嚴格認定
關於「改作其他用途」的認定標準更為細緻,以下情形將觸發追稅機制:
戶籍遷出形成空戶(即使保留水電使用)
任何形式的出租行為(包含公益出租與社宅包租代管)
營業使用(即使部分面積作為辦公室)
實際未居住(如作為倉庫或第二住宅)
但下列特殊情況可豁免:
✓ 子女就學需求遷籍(需提供在學證明)
✓ 公務派駐海外(需出示派令)
✓ 所有權人死亡(需檢附死亡證明)
實務風險管理建議
戶籍保留策略:若需暫時遷出戶籍,應保留水電繳費紀錄及鄰長訪查證明,佐證實際居住事實
繼承規劃警示:繼承人若在5年內轉售重購土地,須預留退稅款準備金
出租替代方案:考慮以「無償借住」取代租賃契約,但需注意國稅局可能實地稽查
文件保存要點:保留5年內的房屋稅單(需為自用稅率)、地價稅繳納證明
此項退稅機制雖能節省可觀稅負(最高可達土地漲價總數額的40%),但列管期間的規範複雜度高。屏東縣財稅局特別提醒,近三年已查獲多起因戶籍遷出或地下室出租遭追稅案例,建議民眾辦理重購退稅前,應詳閱《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或向各地稅務機關申請事前諮詢,避免因小失大。圖/google map
更多房市資訊 - M傳媒 https://94m.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