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趁我不注意,竟讓我媽簽斡旋!這樣合法嗎?
房仲趁我不注意,竟讓我媽簽斡旋!這樣合法嗎?
最近有位網友遇到令人氣憤的狀況:「我跟房仲約好要下斡旋買房,見面時才發現房仲已經先讓我媽簽了斡旋書。問題是我媽根本不知道她簽的是什麼,只是因為房仲說『簽了才能繼續談』就簽名,完全沒解釋合約內容。這樣我可以主張斡旋無效嗎?」
這個案例凸顯了房仲業常見的「誘簽」手法。許多消費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因為房仲的話術而簽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事後才發現權益受損。究竟這種情況下簽署的斡旋合約是否有效?又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房仲的「誘簽」手法解析
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房仲通常會利用幾種話術誘使消費者簽名:
「這只是基本資料確認」:讓長輩誤以為只是簡單的看屋紀錄,實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斡旋書。
「簽了才能幫你談價格」:製造急迫感,讓消費者以為不簽就無法進行後續協商。
「屋主只給有誠意的買家談」:暗示必須先簽署文件才能見到屋主或進入實質議價階段。
法律觀點:這樣的斡旋有效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樣的簽約過程可能涉及幾個問題:
資訊不對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與契約審閱權。房仲未明確告知合約性質與內容,可能構成資訊隱匿。
意思表示不真實:依《民法》第88條,若簽約人對契約內容有重大誤解,可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
違反誠信原則:房仲利用消費者信任或長輩不清楚法律文件的弱點,可能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職業倫理規範。
實務建議:三步驟自保
若遇到類似情況,建議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立即要求終止合約:
明確向房仲表明「因未獲充分告知,主張斡旋無效」。可引用《消保法》第11條關於企業告知義務的規定。
積極蒐集證據:
請母親詳細說明當時簽約過程,最好能做成書面紀錄。
調閱當時的監視器畫面(若在房仲店內簽署)。
蒐集與房仲的對話紀錄,證明其未盡告知義務。
向主管機關申訴:
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或消保官投訴,要求調查房仲不當行為。
若金額較大,可考慮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增加談判籌碼。
特別提醒:長輩簽約的風險
這個案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長輩簽約」的問題。許多房仲會利用:
長輩對法律文件的不熟悉
傳統「信任專業」的心態
對子女購房事宜的關心
誘使他們在未充分理解的情況下簽署文件。
建議子女陪同長輩看屋時,要特別注意:
任何需要簽名的文件都要逐條確認
拒絕簽署內容空白的文件
堅持「沒帶回家看過就不簽」的原則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千萬別讓急切的心情被不肖業者利用。
記住以下三點:
任何簽名都要確認文件性質
房仲有義務詳細解釋條款
遇到爭議立即尋求法律協助
若發現權益受損,可立即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也提醒大家,現在許多縣市政府地政局都有提供「不動產交易諮詢服務」,簽約前不妨先尋求專業建議,避免落入合約陷阱。
「一個簽名可能影響數百萬權益,簽名前務必停看聽!」
你有遇過更誇張的房仲話術嗎?歡迎分享你的經驗,幫助更多人避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