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想把房子留給我,但他有小孩可以嗎?地政士:很多人第一步就做錯了」
「叔叔想把房子留給我,但他有小孩可以嗎?地政士:很多人第一步就做錯了」
文 /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情情,我叔叔想把高雄的房子留給我,但他自己有兩個小孩,這樣可以嗎?」
這個問題情情最近被問到好多次。很多人第一個想法就是:
「那就寫遺囑啊!」覺得只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將來房子就是我的了。
但事情真的這麼簡單嗎?今天情情就用 台灣現行法規,帶大家一次看懂「遺囑」和「特留分」的關係。
先講結論:可以留,但叔叔的小孩有權利主張「特留分」
依照 民法第1138條,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就算叔叔在遺囑裡寫明要把房子全部給你,他的子女仍有權主張「特留分」。
什麼是特留分?
就是法律強制保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保障,不能完全剝奪。
根據 民法第1148條、1223條,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簡單算:假設叔叔有兩個小孩、沒有配偶,每個小孩的應繼分是 1/2,特留分就是 1/4。
也就是說,不管遺囑怎麼寫,每個小孩至少可以拿到 四分之一的遺產價值。
子女可以怎麼主張權利?
當子女發現特留分被侵害時,他們可以行使「扣減請求權」(民法第1208條)。
這個權利性質上是 債權性質的形成權,一旦合法行使,侵害特留分的遺贈或遺囑部分可以被減除。
如果遺囑中有特別寫「侵害特留分時以金錢補償」,法院實務上多會尊重遺囑人的意思(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家上字第179號判決)。
也就是說,你可以用錢補償子女,自己拿到完整的房子。
扣減權有時間限制
從 知道被侵害之日起 2 年內要行使
從 繼承開始之日起 10 年內若未行使,自動消滅
「知道被侵害」是指知道因遺囑內容而受到損害,不是單純知道遺囑存在就算起算。
生前先過戶,就能避開特留分嗎?
很多人會想:「那如果叔叔生前把房子過戶給我,是不是就避開了?」
需要釐清兩件事:
遺產稅申報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繼承人,需 視為遺產 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但這只是課稅計算,財產所有權仍屬於受贈人
遺產分配
一般生前贈與不用拿回來分(民法第1173條)
若贈與超過特留分,子女仍可主張扣減權(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2460號判決)
情情給你的建議
先查清楚房子價值
不要用「感覺」估價,上實價登錄查大順二路附近 40 年公寓成交行情
借錢操作要完整金流
全部匯款留存紀錄
寫借據、設定抵押權,最好加預告登記,防止私下轉售
遺囑要公證,寫清楚補償方式
公證遺囑可減少爭議
遺囑中應明確寫「如侵害特留分,以金錢補償」,將來才能合法解決
做好心理準備
叔叔有小孩,完全繞過特留分幾乎不可能
考量情誼與法律風險是否值得
情情真心話
叔叔想把房子留給你,心意是好的,但法律不只看心意,更看權利。
子女的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很難完全繞過。
如果真的想處理,建議找專業律師、地政士協助規劃。
有繼承、遺囑或不動產問題,也可以留言或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找情情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