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查核結果出爐,違規建商最高罰30萬元
預售屋買賣契約查核結果出爐,違規建商最高罰30萬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於3日公布了「113年度第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這次查核共計60個建案,其中有11個建案違規,主要違規項目包括「契約審閱期不足5天」、「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不符」、「驗收條款不當」及「通知交屋期限問題」等四種,違規建商最高可被罰款30萬元。
本次查核分為兩部分:
一是113年9月至12月間對全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除外)50個建案的基本查核;
二是113年5月至8月間對全國銷售戶數排名前10名的建案進行額外查核。查核項目包括「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及「通知交屋期限」等15項。
查核結果顯示,50個基本查核建案中,有8個建案的部分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共計13項次違規,整體不合格率為1.7%。另外,10個額外查核建案中,有3個建案的部分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共計7項次違規,整體不合格率為4.7%。
針對違規建商,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裁處,總計裁罰金額達234萬元。
主要違規情節:
契約審閱期不足5天:部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導致消費者未能享有法定的5天契約審閱期。
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不符:部分建商未明確記載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或未正確標示停車位的長、寬、高。
驗收條款不當:部分建商將交屋保留款數額低於房地總價的5%,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降低消費者對瑕疵修繕的保障。此外,有建商將「自來水、電力應達接通狀態」寫成「可接通狀態」,影響消費者權益。
通知交屋期限問題:部分建商未在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的房屋。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前,應做到以下三步驟:
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
若發現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這次查核結果顯示,部分建商在契約內容上仍有疏漏,消費者在購屋時務必謹慎,避免因契約問題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