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短期內相繼去世,遺產稅如何計算?國稅局解析連續繼承規定
親人短期內相繼去世,遺產稅如何計算?國稅局解析連續繼承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親人在短期內(五年內)相繼去世,發生連續繼承情形時,若前一次繼承已繳納遺產稅,同筆財產可免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然而,若前次繼承未達課稅標準而未繳稅,則該財產仍需併入遺產總額計算,可能影響最終應納稅額。
連續繼承的免稅條件
北區國稅局說明,連續繼承的免稅條件為:
前次繼承已繳納遺產稅:若前次繼承時已完納遺產稅,同筆財產在五年內再次繼承時,可免計入遺產總額。
前次繼承未達課稅標準:若前次繼承未達課稅標準而未繳稅,則該財產仍需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實際案例解析
國稅局舉例,小明的母親與父親在五年內相繼去世。小明在申報父親遺產稅時,將父親繼承自母親的一筆土地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然而,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小明的母親因遺產總額未達課稅標準,當時僅取得免稅證明,並未實際繳納遺產稅。因此,這筆土地依規定應併入父親的遺產總額計稅。
留意連續繼承的稅務影響
連續繼承的稅務處理涉及複雜規定,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應特別留意。若前次繼承未達課稅標準,同筆財產仍需計入遺產總額,可能導致應納稅額增加。建議民眾在處理遺產稅務時,可諮詢專業人士或向國稅局尋求協助,以確保符合法規並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