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創生新政策!國發會修正補助要點,公有建築活化優先補助
地方創生新政策!國發會修正補助要點,公有建築活化優先補助
為推動 地方創生政策,國發會於10日公布修正 「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新要點明確規定,計畫應以 當年度可完工 為原則,並優先補助結合 地方創生推動者(如地方創生廊帶、地方創生計畫等)的提案,以促進地方永續發展。
修正要點重點整理
完工時程:計畫應以核定補助當年度可完工為原則,確保執行效率。
營運方案:需具備明確可行的營運方案,包括營運主體、模式、委外時間、維護管理、財務規劃等。需附上規劃設計與工程經費估算。
優先補助條件:
結合地方創生推動者(如地方創生廊帶、地方創生計畫等)的提案,優先考量補助。
計畫精神:
應符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 精神,具 永續性、公益性 及 在地共好效益。
需為合法建築,並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或管理權。未來使用內容應符合當地 土地使用管制。
建設品質與永續性:
注重實用性與耐久性,優先採用節能減碳、通風等設計與技術。
需符合安全、耐震、性別平等 及 無障礙 等基本條件。
績效指標:
至少提出三項可量化的執行績效指標(如創造當地就業機會等)。
指標應具創新性、合理性,並符合地方創生政策意涵。
彈性補助:
國發會得依 年度經費情形 與 其他創生計畫需求,逕為核定補助案件及金額。
未來展望
地方創生推動:
透過公有建築活化,促進地方經濟與文化發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永續發展:
結合節能減碳與無障礙設計,打造友善且永續的公共空間。
政策整合:
與其他創生計畫或政策結合,擴大補助效益,推動地方共好。
國發會修正補助要點,旨在透過 公有建築活化,推動地方創生與永續發展。地方政府與提案單位可依新要點提出計畫,爭取補助資源,為地方注入新活力,實現 在地共好 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