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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往來債權應列遺產申報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留意申報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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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往來債權應列遺產申報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留意申報細節

2025/07/16 |  61 | 加入最愛

公司股東往來債權應列遺產申報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留意申報細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特別提醒,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被繼承人生前為公司股東,且公司帳上記載有「股東往來」債權餘額,應將此筆債權視為遺產的一部分依法申報。這項提醒主要針對許多繼承人容易忽略的申報細節,避免因申報不實而面臨補稅及罰鍰風險。

 

「股東往來」是指公司與股東間的資金借貸關係,包含股東借款給公司周轉或代墊款項等情況。高雄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過世時,公司帳上仍記載應付該股東的債務餘額,即構成被繼承人的應收債權,依法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實務上常見繼承人僅申報股票、現金等顯性資產,卻忽略這類隱性債權,導致申報不完整。

 

特別是在家族企業中,由於資金往來頻繁,「股東往來」金額往往相當可觀。國稅局強調,即使公司尚未實際償還該筆資金,只要債權關係存在,就必須列入遺產申報。這項規定是基於「實質課稅原則」,重點在於財產權利的歸屬,而非實際收款狀況。

 

為確保申報正確性,國稅局建議繼承人應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公司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明細、持股比例證明及股東會紀錄等。若無法提供完整資料,稽徵機關將依帳載數據核定稅額,繼承人可能因此喪失主張權益的機會。

 

高雄國稅局呼籲,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全面檢視被繼承人各項財產權利,特別是容易忽略的股東往來債權。正確完整的申報不僅能避免後續補稅及處罰,更能保障繼承人自身權益。對於複雜的遺產稅申報案件,建議可尋求專業人士協助,以確保符合稅法規定並維護自身權益。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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