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房子卻「不在名下」?未保存登記屋藏稅務地雷 專家提醒這件事一定要做
買到房子卻「不在名下」?未保存登記屋藏稅務地雷 專家提醒這件事一定要做
【M傳媒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房產交易看似完成,實際上卻可能暗藏法律與稅務風險。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提醒,民眾若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若忽略申報契稅,可能導致房子已成交,納稅義務人卻仍掛在原屋主名下,後續不只權利難主張,還可能挨罰。
近期就有民眾向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反映,自己新買一棟房屋後申請財產清單,卻發現名下沒有該建物。經查才發現,該屋屬於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也就是沒有建物所有權狀,買賣時未申報契稅,導致稅籍資料仍在原屋主名下,實際所有權與稅務認定出現落差。
財稅局指出,不少民眾誤以為未保存登記房屋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也就不需要繳稅,但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只要契約成立,無論是否有權狀,都必須在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相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完成後才能正式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
換言之,就算是未保存登記建物,只要有交易事實,仍屬課稅標的。若未依法申報,不僅名 reminder to owner can't change, 未來在出售、繼承、貸款或發生糾紛時,都可能因「名不正、稅不明」而衍生更多法律風險。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若未在期限內申報契稅,超過期限後每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為止,但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看似金額不大,但若拖延過久,不僅要補稅還得吃上罰鍰,得不償失。
房市專家也提醒,未保存登記屋本身就存在權利不完整風險,若再忽略稅務程序,等於讓交易只完成「一半」。許多買方以為簽約、交屋就結束,實際上稅籍與法律關係才是真正保障財產權的關鍵。
專家建議,民眾購買老屋、增建物或未保存登記建物時,務必同步確認三件事:是否完成契稅申報、是否已變更納稅義務人、以及未來是否具備補辦保存登記的可能性,才能避免買到房子卻「不在名下」的荒謬狀況。
財稅局也呼籲,房產交易細節往往比價格更重要,民眾在交易前可先向地方稅捐機關或專業人士諮詢,別讓一時疏忽,變成後續長期的財務與法律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