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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遺產稅繳不出來有解了!3大新規定,讓你不用再急著賣祖產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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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遺產稅繳不出來有解了!3大新規定,讓你不用再急著賣祖產湊錢

2026/01/23 |  11 | 加入最愛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遺產稅繳不出來有解了!3大新規定,讓你不用再急著賣祖產湊錢

明明繼承了有價值的房子土地,卻因為手上沒現金繳稅,最後被迫把祖產賣掉?這種讓人兩難的狀況,以後有機會避免了。

大家好,我是嚴意情。最近在事務所,最常聽到客人無奈地說:「情情代書,我爸留下的那塊地,稅單一來要好幾十萬,我們兄弟姐妹一時間哪裡生這麼多現金出來?」

這種「遺產看起來不少,但現金完全沒有」的窘境,真的是很多家庭辦理繼承時最頭痛的事。為了湊錢繳稅,家人吵架、甚至忍痛賤賣土地房子的案例,我看過太多了。

還好,財政部最近打算修改《遺產及贈與稅法》,方向就是要解決這些實際發生的困難。今天情情就用最白話的方式,跟大家聊聊這次修法的三個重點,這真的會改變我們未來處理遺產的方式。

誰該負責繳稅?以後找對人了!
以前的法律規定,如果過世的人有立遺囑並指定了「遺囑執行人」,那國稅局的稅單就會優先寄給這位執行人。

這在實際情況裡常常造成「權責分離」的怪現象。

我舉個例子:
假設陳爺爺過世,遺囑裡請老朋友林先生當執行人,但財產實際上是給兒子繼承。結果呢?稅單寄給林先生,但他手上又沒財產;真正拿到財產的兒子,反而沒直接面對稅務壓力。這樣很容易導致繳稅程序卡住,大家互相推託。

新法修改後:
未來稅單將直接寄給 「拿到財產的人」,也就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誰受益,誰負責,這樣權責一致,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和拖延。

情情提醒:
這個改變也意味著,國稅局以後會更看重「財產實際上到底是誰的」。家族內部常見的「借名登記」(像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但實際是兒子出錢買的),最好要有清楚的證明,不然未來在認定上可能會有點麻煩。

不怕晚一步!多了補救的機會和時間
以前辦遺產申報,最怕的就是「超過時間」和「不小心漏報」,一被發現就可能被罰錢。這次修法加了兩個「安全閥」,讓大家有比較合理的處理時間。

安全閥一:法律官司打完,還能補申報
實務上很多情況是,財產只是「借名登記」在過世親人名下。要繼承,得先打官司確認所有權,等法院判決下來,往往早就超過申報期限了,等於莫名其妙就違規。

新法規定,像這種因為打官司而確定的財產,可以在 「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 補辦申報,不會被處罰。這總算正視了民間常見的財產安排方式。

安全閥二:分期繳稅,取消「30萬」的門檻
現行規定是,稅金要「超過30萬元」,才能申請分期付款。很多家庭繼承的老公寓、小塊土地,稅額可能就落在10萬到30萬這個尷尬區間,不符合分期資格,但一下子要拿出來還是有壓力。

修法後,直接拿掉30萬這個門檻。以後只要繼承人能證明一時之間繳稅有困難,不管稅額多少,都有機會申請分期,對普通家庭來說是一大鬆綁。

最大的福音:遺產裡的存款,可以用來繳稅了!
這可以說是本次修法最實際、最能解決痛點的一條。

我再舉個常見例子:
張家三姐弟繼承了爸爸一棟房子和銀行裡的100萬存款。遺產稅算出來是60萬。
按照舊法,這60萬的「現金」稅款,必須由三姐弟自己從口袋掏出來。因為爸爸名下的那100萬存款,在完成複雜的繼承程序前,是凍結狀態、誰都不能動的。結果常常演變成子女互相指責誰該先墊錢,或是乾脆協議「把房子賣了換現金來繳稅」,完全違背了想留住祖產的本意。

新法修改後:
未來,繼承人們可以通過 「多數決」(簡單說就是一半以上的人同意),直接動用遺產裡面的存款來繳稅。錢的問題,用遺產裡的錢來解決。

情情分析:
這一條改動,真的是「直球對決」核心難題。它讓被凍結的遺產(尤其是存款)活過來,發揮它本來就該有的功能,讓家人不必再為了籌稅金傷感情,或被迫做出賣掉不想賣的資產的決定。對於想完整保存祖產的家庭,是天大的好消息。

情情結語:法律變貼心了,但「提前規劃」還是最重要
總的來說,這次修法的方向非常務實,是站在一般家庭的立場思考問題。它降低了因為程序僵化、現金不足而導致家庭失和或資產賤賣的風險。

不過,情情還是要強調,法律變寬鬆,不代表我們可以臨時抱佛腳。正因為責任更清楚,家人之間對於財產的歸屬、未來的安排,更需要提早、開誠布公地溝通。

「好的法律是工具,但智慧來自於提前的規劃。」在新的規定上路前,建議大家可以找個時間,和家人以及專業人士(如地政士、會計師)一起,心平氣和地盤點家族資產,談談傳承的想法。讓財富的傳遞,成為延續家族情感的橋樑,而不是一場混亂的考驗。

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情情來了,陪你一起穩穩當當地規劃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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