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珮鈺 | 房仲說要來跟我收斡旋 應該要提供哪些資訊給我?【M傳媒】
網友想買房,只要一有時間就會跟房仲約看房,經過漫長的找房、看房人生,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找到價格,地點,格局完全合適的物件,但是就在準備要下斡旋時,心裡冒出了一個疑問,「房仲說要來跟我收斡旋,房仲應該要提供哪些資訊給我?」
住商不動產南門加盟店買房專業經理人林珮鈺表示,房仲除了會提供買方斡旋單之外,還要提供不動產說明書讓買方充分了解物件資訊。一份完整的不動產說明書包括以下內容:
1.建築改良物(建物)
包括物標示、權利範圍、用途、所有權人、型態與現況格局、管理與使用情況、瑕疵情形、停車位記載情形等。
2.基地
包括基地標示、所有權人、權利種類、登記狀態、管理與使用情況、使用管制內容等。
3.重要交易條件
包括交易種類、交易價金、付款方式、近半年買賣移轉實價登錄、應納稅費、附加設備、他項權利、解約處罰、其他交易事項等。
4.其他重要事項
包括周邊環境、地籍圖重測情況、公告徵收情況、列管情況、社區規約、房屋歷史事件等。
住商不動產南門加盟店買房專業經理人林珮鈺也特別針對民眾買房斡旋金問題做出以下QA說明:
Q:什麼是斡旋金?
A:斡旋金是買方向賣方表達購買意願並請求賣方暫時停止對其他買家的銷售行為,且進一步議價所支付的一筆費用,當買方出價、房仲收到斡旋金後,房仲會先代為保管斡旋金。接著,房仲開始和賣方進行議價,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
Q:房仲收了斡旋應該要提供哪些資訊?
A:
1.斡旋單
又稱為斡旋契約、斡旋金收據、出價保證金收據、房屋買賣出價意向書、房屋買賣預約書等。證明買方確實支付了斡旋金給房仲的收據,同時載明出價金額,避免在房仲和賣方回報議價時出現誤差,而有交易糾紛。
2.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說明書是在進行詳細產權調查後所獲得的正式文件,可以讓買方了解並確認將要購買的不動產的各項重要資訊,避免發生糾紛。
Q: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A: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標的物的基本資訊,包括位置面積、權利歸屬、使用現況、實價登錄資訊等,讓買方對房屋的狀況能全面了解。此外,管理規約、法規管制、周邊環境和交易條件等內容也須詳實記載,使買賣雙方對於相關權利義務一目了然,如有其他與交易直接相關的資訊也應納入說明書當中。
Q: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不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A:
1.說明書內容不能聲稱僅供參考,會削弱其作為正式文件的效力。
2.買賣任一方都不能要求繳回或撤回說明書。
3.不能使用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類似名詞,只能用實際的所有權面積數據。
4.對於預售屋,未取得合法建照的夾層設計或面積絕對禁止記入說明書。
5.其他如委託銷售、要約書等類似文件的內容,也不能直接代替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
6.說明書不能出現任何房價上漲預測或催涵等內容。
Q:拿到不動產說明書要注意哪一些內容?
1.產權問題
(1)檢視登記簿上土地和建物的權利狀態資訊。
(2)確認座落位置、面積、門牌等基本資料正確。
2.違建增建
(1)確認無未報備的違章建築或增建情況。
(2)違建遭檢舉恐將被拆除,風險高。
3.付款範圍
(1)了解交易種類、總價金、應繳稅費、規費。
(2)確認付款方式,避免金錢糾紛。
4.社區規定
(1)留意社區的特殊管理規定。
(2)檢視管理費收取方式是否可接受。
5.周圍嫌惡設施:注意是否有變電所、殯儀館等影響居住品質的設施。
6.凶宅:確認是否曾發生過凶殺案等非自然死亡事件。
住商不動產南門加盟店買房專業經理人林珮鈺提醒大家,買賣不動產是每人生大事,民眾千萬不可輕忽。另外,也勉勵房仲同業服務消費者應有善良管理人精神,善盡調查與誠實告知義務!
住商不動產南門加盟店買房專業經理人林珮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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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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