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仍可適用自住稅率!財政部發布解釋令
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仍可適用自住稅率!財政部發布解釋令
財政部於昨(6)日發布解釋令,針對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的情況,即使戶籍僅設在其中一戶,只要符合自住條件,仍可適用1.2%的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然而,此情況仍視為兩戶房屋,無法適用單一自住1%的優惠稅率。
此解釋令為「囤房稅2.0」自2023年7月上路後的重要補充,將影響今年5月的房屋稅開徵。
適用自住稅率的三大條件
財政部指出,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時,若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用1.2%的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無出租或營業用途:房屋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全國持有戶數限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得超過三戶。
戶數認定:若未辦理建物合併登記,仍以兩戶計算。
實際案例解析
舉例來說,若夫妻各自擁有一戶相鄰房屋,並將兩戶打通合併使用,即使戶籍僅設在其中一戶,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仍可適用1.2%的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然而,由於此情況仍視為兩戶房屋,無法適用單一自住1%的優惠稅率。
囤房稅2.0的背景與影響
「囤房稅2.0」自2023年7月上路,旨在透過差別稅率打擊囤房行為,並鼓勵房屋有效利用。此次解釋令的發布,進一步釐清了相鄰房屋合併使用時的稅率適用問題,為民眾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自住稅率的適用與限制
財政部的解釋令為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的情況提供了稅率適用的明確規範。民眾在進行房屋合併使用時,應注意是否符合自住條件,並了解相關稅率適用限制,以確保自身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