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另一半不認帳,共同持有房子的房貸變成一個人負擔,我該怎麼辦?
離婚後另一半不認帳,共同持有房子的房貸變成一個人負擔,我該怎麼辦?
王小姐(化名)最近經常失眠,每到月底收到房貸扣款通知時,壓力便排山倒海而來。三年前離婚時,她與前夫協議共同持有房子,產權各佔一半。當時前夫口頭承諾會繼續分擔房貸,但自從他再婚後,這個承諾就成了一紙空文。
共同持有房產的現實問題
法律與現實的落差
明深地政士 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 表示 雖然產權是兩人各半,但房貸契約上只有王小姐的名字,這意味著銀行只會向她追討貸款,前夫在法律上沒有還款義務。即使王小姐獨自繳清房貸,前夫仍然擁有50%的產權,未來若要賣房或處分資產,仍需取得他的同意。
情感與財務的雙重壓力
前夫再婚後,甚至帶著新婚妻子來「關心」房子狀況,讓王小姐感到隱私被侵犯。
每月獨自負擔5萬多元的房貸,讓她的生活品質大幅下降,甚至影響日常開支。
明深地政士 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 建議解決方案
1. 協商買斷產權(最理想方案)
如果經濟能力許可,直接買斷前夫的50%產權是最徹底的解決方式。
雖然需要一筆資金,但能完全掌握房產的主導權,避免後續糾紛。
2. 法律途徑:變價分割或強制拍賣
若協商破裂,可向法院聲請「變價分割」,強制拍賣房產並按比例分配售屋款。
需注意:法院拍賣價格通常低於市價,且過程可能耗時數月甚至更久。
3. 保護自身權益的緊急措施
發存證信函:正式要求前夫履行分擔房貸的義務,作為未來訴訟的證據。
申請「禁止處分登記」:防止前夫擅自處分他的產權份額。
尋求法律諮詢:各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服務可提供具體建議。
當事人的反思與提醒
王小姐坦言,最後悔的是離婚時沒有白紙黑字約定房貸分擔方式,僅靠口頭承諾導致今日困境。她以自身經驗提醒其他人:
離婚協議務必詳細:產權歸屬、房貸分擔、未來處分方式都應明文記載。
避免共同持有:若無法避免,至少約定具體的權利義務,例如違約時的處理方式。
明深地政士 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 說明「共同持有房產就像合夥做生意,沒有明確規則遲早會出問題。」律師強調,與其事後補救,不如在離婚時就徹底解決產權問題。如果已陷入類似困境,應儘早採取法律行動,拖得越久,對獨自扛貸的一方越不利。
王小姐的案例不是特例,許多離婚夫妻都因「共同持有」衍生後續糾紛。這個故事提醒我們,法律問題需要法律解決,情感上的讓步往往會帶來更長遠的財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