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套房轉自用「這樣做」能省很多錢?
【稅務攻略】小套房轉自用「這樣做」能省很多錢?
在台北市持有小套房的林先生最近陷入兩難:目前出租中的套房配合政府補貼政策,但計畫兩年後換屋的他聽說「重購退稅」能省下可觀稅負,卻不確定該如何準備。這正是當前許多包租公婆共同面臨的稅務習題。
「戶籍+水電」雙軌驗證 國稅局認證自住關鍵
「不是遷個戶籍就過關!」資深會計師指出,國稅局近年嚴查「假自用」案件,光是2023年就有超過200件因自用住宅認定被補稅。她透露,實務上要通過審查,必須建立「居住事實證據鏈」:從水電瓦斯用量、社區門禁紀錄到周邊消費發票,都是佐證關鍵。
以林先生的情況為例,若計畫2026年賣屋,最晚2025年就要啟動「自用轉換三部曲」:終止租約、遷入戶籍、定期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單純「每月住幾天」可能不夠,稅務局會從用電度數判斷──若每月平均用電低於基本度數(通常20-30度),很容易被認定為「形式自用」。
重購退稅的魔鬼細節 時間軸決定百萬差價
成功適用重購退稅必須滿足「三同一不同」:
同人持有:新舊屋所有權人需相同(可本人或配偶)
同屬自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營業,且設有戶籍
同為住宅:不含商辦、廠房等非住宅用途
不同屋:新購房屋總價須高於出售價格
「最危險的是『365天計算方式』。」所謂「出售前1年」是以「立契日」往前推算,若2026年3月簽約賣屋,自用起始日最晚須在2025年3月,而非年度交替。曾有客戶因誤算12個月與1年的差異,導致喪失百萬退稅資格。
包租公的兩難選擇 稅務槓桿怎麼擺
對於現行出租中的物件,建議兩種轉型策略:
穩健派:提前13個月終止租約,完整保留水電單據,並讓配偶或父母遷入戶籍
靈活派:維持出租至出售前6個月,改適用「持有超過6年」的稅率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若選擇重購退稅路線,新購房屋在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出售,否則會被追繳退稅款。這對可能再度搬遷的年輕家庭而言,是需要納入的長期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