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萬預售屋解約危機!小資族如何避免百萬血汗錢被建商吃掉?
2000萬預售屋解約危機!小資族如何避免百萬血汗錢被建商吃掉?
最近有位年輕上班族遇到令人揪心的狀況:去年咬牙買下總價2000萬的預售屋,已經付了135萬積蓄,還簽了12張未來要兌現的支票。沒想到人生規劃突然變動,現在想解約卻發現合約裡藏著可怕條款—建商聲稱要沒收總價15%違約金,也就是300萬!問題是,他總共只付了135萬,難道連還沒到期的支票都要被追討?這根本是要把人逼上絕路!
這不是個案,自從央行升息、房市反轉後,越來越多預售屋買家面臨解約困境
一位不願具名的代書透露,最近三個月接到類似諮詢暴增五成,最慘的案例是被建商扣光已付款項後,還被追討差額,差點房子沒了還倒欠建商錢。
根據現行法規與實務經驗,針對預售屋解約時的款項處理,具體分析如下:
一、支票部分的法律定位
依《票據法》第4條規定,支票屬「支付證券」,未實際兌現前不構成已付款項。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2條明定,解約時「未到期款項」應停止支付。地政局回覆符合此原則。實務上,法院判決多認定未兌現支票應返還買方。
二、現金部分的處理原則
契約約定15%違約金(300萬元)受《定型化契約規範》以已付價款135萬元為沒收上限,買方可嘗試主張酌減至5-10%(100-200萬元)
三、具體操作建議
支票處理:立即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票據正本
法律途徑: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請調解,訴訟主張違約金過高
四、風險提示
若支票已交付建商,應於協商時簽訂「票據返還協議書」
部分建商合約會記載「票據視同現金」,需檢視契約條款
建議協商全程錄音,並要求建商出具書面協議
現行司法實務傾向保障消費者,只要依法主張,取回未兌現支票屬合理請求,現金部分則可依個案狀況爭取返還比例。最終解決方案仍建議以書面協議為準,避免口頭承諾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