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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山 | 房子作社宅 合約中賣掉的話房客可以繼續住嗎?【M傳媒】

張惠山 | 房子作社宅 合約中賣掉的話房客可以繼續住嗎?【M傳媒】

2024/11/08 |  405 | 加入最愛

屋主將房子租作社會住宅,享穩定收入,但可能順應市場變化,或有其他需求,所以在合約期間要將房子賣掉的想法,不過合約還在,可以賣嗎?房客可以繼續居住嗎?有沒有例外狀況?

#租屋 #包租代管 #租賃契約

 

新北市租賃公會首席副理事長張惠山說明,通常社宅房東發生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大面向來探討:
 

1.房客可以繼續居住嗎?

2.有沒有例外狀況?

 

Q1.可以賣嗎? 房客可以繼續居住嗎?

A:可以賣,但依民法§425 第1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這是俗稱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簡單來說~房東可以賣掉房屋,但根據民法,租客已經入住並依約使用房子,即使房東賣掉房子,租約依然有效,買房的新屋主仍需讓租客住到合約結束為止。差異是房東換成新的所有權人,至於合約到期之後的承租就是與新任房東去商量。
 

Q2.有沒有例外狀況?

A: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為了保護租客的權益,意思是即使房子被賣掉,租約仍然有效。但這個原則有例外,依民法§425 第2項:「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新北市租賃公會首席副理事長 張惠山提醒大家,如果是沒有經過公證的不定期租約,租賃期限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在這兩種情況下,房子被賣掉後新屋主可以選擇不續租,這樣租客就無法依靠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來保障自己的居住權。

 

張惠山提醒民眾房東,千萬別為了想省稅金或覺得公證很麻煩,導致後續問題產生。

 

更多房東社宅租賃問題免費諮詢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95301264373

 

新北市租賃公會首席副理事長張惠山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128101607
 

新聞來源: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23593/834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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