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房屋出售後,重購退稅的適用條件與策略
共同持有房屋出售後,重購退稅的適用條件與策略
網友問題:朋友的爸爸在110年3月將房子贈與給「大哥、二哥、跟小弟」三個人共同持有。現在想賣掉這間房子,需要繳房地合一稅。如果未來辦理重購退稅,是否可以:
大哥買一間,退他的稅金。二哥買一間,退他的稅金。
還是必須所有人共同購買同一間房子,才能退全部的稅金?
解答: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退稅條款),重購退稅的適用條件與共同持有房屋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重購退稅的基本條件
適用對象:
出售自住房屋並繳納房地合一稅後,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重購自住房屋。
新購房屋的價格必須高於或等於出售房屋的價格。
退稅金額:
若新購房屋價格 ≥ 出售房屋價格,可全額退稅。
若新購房屋價格 < 出售房屋價格,按比例退稅。
自住條件:
出售與新購房屋均需符合「自住」條件(設籍並實際居住)。
二、共同持有房屋的重購退稅處理
共同出售房屋的稅務計算:
房地合一稅按各自持有比例計算。例如,大哥、二哥、小弟各持有1/3,稅金也按1/3分攤。
重購退稅的適用方式:
情況1:各自購買房屋
大哥、二哥、小弟可以分別購買自住房屋,並按各自持有比例申請退稅。
舉例:出售房屋總稅金為90萬,大哥、二哥、小弟各持有1/3,每人可退30萬。
條件:每人新購房屋價格需 ≥ 出售房屋價格的1/3。
情況2:共同購買同一間房屋
若大哥、二哥、小弟共同購買同一間自住房屋,可合併計算退稅金額。
舉例:出售房屋總稅金為90萬,新購房屋價格 ≥ 出售房屋價格,可全額退稅
90萬。
條件:新購房屋需符合自住條件,且所有權比例與出售房屋一致。
三、實際操作建議
各自購買房屋的優缺點
優點:各自獨立,不受他人影響。適合家庭成員有不同居住需求的情況。
缺點:每人新購房屋價格需 ≥ 出售房屋價格的1/3,資金壓力較大。
共同購買房屋的優缺點
優點:合併計算退稅金額,資金運用更靈活。適合家庭成員願意共同居住的情況。
缺點:需協調所有權比例與居住安排,可能產生糾紛。
四、案例解析
案例1:各自購買房屋
出售房屋總稅金90萬,大哥、二哥、小弟各持有1/3。
大哥購買一間500萬房屋,可退30萬。
二哥購買一間600萬房屋,可退30萬。
小弟購買一間400萬房屋,可退30萬。
案例2:共同購買房屋
出售房屋總稅金90萬,大哥、二哥、小弟共同購買一間1500萬房屋。
新購房屋價格 ≥ 出售房屋價格,可全額退稅90萬。
五、注意事項
設籍與自住證明
出售與新購房屋均需設籍並實際居住,否則無法適用重購退稅。
時間限制
重購房屋需在出售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完成。
文件準備
出售房屋的買賣契約、稅單。
新購房屋的買賣契約、所有權狀。
設籍證明、水電費單等自住證明。
共同持有房屋出售後,大哥、二哥、小弟可以選擇各自購買房屋或共同購買房屋來申請重購退稅。各自購買房屋需符合新購價格 ≥ 出售價格的1/3,而共同購買房屋則需協調所有權比例與居住安排。建議根據家庭成員的需求與財務狀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並確保符合自住條件與時間限制。若有疑問,可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專家,確保退稅權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