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省稅,一家人拆成好幾戶?台灣人是不是生病了?
為了省稅,一家人拆成好幾戶?台灣人是不是生病了?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有個朋友傳訊息給我,看完我坐在事務所裡嘆了好大一口氣。
他說:「情情,我覺得台灣人生病了。為了省稅,有人用離婚方式省稅,有人因為省稅分居二地。
一家人不就應該住在一起嗎?」這句話,真的戳中很多人的心聲。
我在事務所親眼看過的案例
先承認,我做代書這麼多年,這種事真的看太多了。
有個客戶,夫妻感情好得很,結果為了省稅,跑來問我假離婚要怎麼辦。
為什麼?因為這樣兩個人可以各擁有一間「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的優惠通通吃好吃滿。
等房子處理完,再偷偷去辦結婚。我問他們會不會覺得怪怪的?他們說:「反正只是形式上,生活又沒差。」
還有一個案例,我聽完真的傻眼。
一對夫妻,為了讓兩邊的父母都能享受「自用住宅」的稅務優惠,乾脆分開設籍,老公跟他的爸媽住,老婆跟她的爸媽住。
明明是夫妻,卻得分居兩地,週末才見面。我問他們為什麼不乾脆住一起?他們說:「這樣稅金差很多,忍一下就好。」
忍一下就好。為了省錢,一家人拆成好幾戶,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說穿了,就是自用住宅稅率優惠,跟戶籍綁在一起。
土地增值稅有「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的優惠,自用住宅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一般稅率可是20%到40%啊!
房地合一稅,自住滿6年有400萬免稅額,超過部分也只要繳10%,非自用的稅率最高到45%。
房屋稅、地價稅更不用說,自用跟非自用差了好幾倍,自用房屋稅1.2%,非自用最高可以到3.6%;地價稅自用0.2%,非自用最低1%起跳。
這麼大的差距,誰不想省?
但問題來了:「自用住宅」的認定,跟「戶籍」綁在一起。
你想要享受自用優惠,就必須把戶籍遷進去。一個人只能有一個自用住宅的優惠。
於是,一個家庭如果有兩間房子,為了讓兩間都能享受自用優惠,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分戶。
你分戶,我分戶,大家分一分,每個人名下都有一間自用住宅,通通節稅。
至於一家人是不是住在一起?那是你家的事,稅法不管。
這不是生病,什麼才是生病?
更扯的是,有人為了節稅,連離婚都拿出來用
我來講一個真實案例,讓大家看看假離婚的下場有多慘。
高雄一名74歲的沈姓男子,因為不動產訴訟拿到6000萬元的收入,卻沒申報,累積欠稅高達4107萬元。
為了逃避追稅,他用盡各種手段:
從4個銀行帳戶陸續提領2.5億元現金分散藏匿
跟妻子辦假離婚
把屏東的不動產先過戶給第三人,再轉賣給女兒
東窗事發後,他還裝可憐,說自己只靠每月5000元的國民年金過活,提出「每月繳5000元」的清償計畫。
用這種速度,他需要666年才能還完欠稅!
結果呢?高雄行政執行分署認定他有能力卻惡意規避,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直接送進看守所關兩個月。
為了省稅,搞到被法院管收,值得嗎?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結不回來只是最輕的
我在事務所經常處理繼承案件,看過太多因為「假離婚」引發的悲劇。
第一,結不回來。
有客戶當年為了節稅假離婚,結果一方變心了,真的不想復婚,另一方完全沒辦法。
離婚證書是真的,法律上你們就是離婚了。即使後來打官司,中間損失的權益、破碎的感情,誰來賠?
第二,財產分不回來。
假離婚通常會簽財產分割協議,如果一方事後反悔,說當時的協議是假的,你拿得出證據證明嗎?
就算有證據,打官司也要時間、要錢。
第三,債務問題。
如果離婚後一方欠債,債主可以查封他名下的財產。
你們雖然私下說好是假的,但法律上已經沒關係了,另一半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子被拍賣。
第四,稅務風險。
稅捐機關不是笨蛋。如果被查出是假離婚避稅,就像高雄那位沈姓大戶,不但要補稅,還可能被管收,甚至涉及刑責。
還有更慘的:為了省稅分戶,結果繼承時出大事
我常跟客戶說,很多人只看到眼前的稅金,沒看到未來的風險。
有個案例讓我印象深刻。一對夫妻為了省房屋稅,把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先生設籍別處。
結果先生突然過世,太太要繼承先生的財產時才發現因為先生名下沒房子,所以沒什麼問題。
但反過來想,如果今天是太太過世呢?
按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子女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享有特留分權利。
如果父母生前為了節稅把房子全部給其中一個孩子,其他孩子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
更麻煩的是公同共有的問題。
我在另一篇文章提過,很多人繼承土地沒分割,以為申請「分單繳納」就沒事了,結果別人欠稅,自己的存款照樣被扣押。
這就是「連帶責任」你以為切割了,其實根本切不掉。
阿明問我:這樣做,真的划算嗎?
有人為了讓小孩有自用住宅優惠,把房子過戶給小孩,結果小孩後來欠債,房子被法拍,爸媽欲哭無淚。
有人為了節稅假離婚,結果一方假戲真做,真的跑了,另一方人財兩失。
有人為了分戶設籍,夫妻分居兩地,久了感情淡了,最後真的離婚。
省下來的幾十萬,賠上的是什麼?
一家人團聚的時光、夫妻之間的信任、親子之間的情感這些東西,是用錢買不回來的。
我不是說不能節稅。合法節稅是每個人的權利,該省的還是要省。
我在事務所也經常幫客戶做資產規劃,用信託、贈與、保險這些合法工具來達到節稅目的。
但我想提醒大家,在算計稅金的同時,別忘了什麼才是真正重要的。
最後,我想問問大家
你身邊有這樣的人嗎?為了節稅,一家人拆成好幾戶,或者假離婚、假結婚?
你覺得,這是制度的問題,還是人心的問題?
我常跟客戶說一句話:房子可以再買,稅金可以再賺,但家人散了,就真的散了。
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的主辦代書。
如果你也有稅務規劃或繼承方面的問題,歡迎來找我聊聊。
不是要勸你節稅,而是要幫你找到那個「不傷害家人」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