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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房仲在我專任約到期前說:有誠意買方可以成交,會不會掉坑!

神秘房仲在我專任約到期前說:有誠意買方可以成交,會不會掉坑!

2025/05/04 |  7 | 加入最愛

神秘房仲在我專任約到期前說:有誠意買方可以成交,會不會掉坑!

「陳先生」最近遇到一個讓他左右為難的情況。他在三個月前與知名房仲品牌A公司簽訂了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眼看合約即將在兩週後到期,這時卻接到另一家房仲B公司業務的來電。

 

B房仲的小陳很熱情,說他手上有組客戶正在看我們社區的房子,對我們這個房型特別有興趣,希望能盡快安排帶看。」陳先生回憶道:「但A房仲的專任約還剩兩週,我該怎麼辦?如果讓B房仲帶看會不會有問題?」

 

資深房仲分析這其實是房仲業常見「搶案手法」

在專任委託期間,契約精神上屋主應該只透過簽約房仲來銷售房屋。但實務上,其他房仲業者常常會以『手上有客戶』為由,試圖提前卡位。」

 

陳先生案例在於時間點

他的專任約即將到期,B房仲此時介入,可能是真的手握誠意客戶,也可能只是想建立關係,等專任約到期後搶簽新約。

 

如果只是「帶看」而沒有後續的議價、成交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違約。但如果B房仲的客戶真的出價甚至成交,就可能引發A房仲主張「跳單」,要求支付服務費。

 

有些房仲會故意在專任約快到期時,安排『假客戶』來看屋,目的是獲取屋主的售屋意願和底價資訊。資深房仲透露:「這些資訊可能被用來在未來議價時佔上風。

 

陳先生最後採取了折衷方案。他請B房仲直接跟A房仲接洽。我告訴B房仲,基於合約精神,必須由A房仲來服務,但如果專任約到期後還沒賣掉會考慮與他合作。

 

資深房仲提醒,在專任約期間若遇到其他房仲接洽,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轉介給簽約房仲:告知對方基於合約義務,必須由專任房仲來處理,但歡迎客戶透過正規管道看屋。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包括錄音、LINE對話,以防未來產生糾紛時有證據自保。

 

不要貪圖方便忽略合約精神。

許多糾紛都是因為屋主覺得『只是看看沒關係』,結果後來發現客戶其實是簽約房仲帶看過的,導致成交後發生服務費糾紛。

 

專家提醒,買賣房屋真的要注重合約細節和專業倫理。跟這種沒有職業道德的房仲合作,是一種冒險行為,建議等專任約到期後再自由選擇合作對象,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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