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約賣房想提前下車?專家警告:單方面撤銷恐賠違約金,這樣做才安全
專約賣房想提前下車?專家警告:單方面撤銷恐賠違約金,這樣做才安全
【M 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近期有網友在論壇上提出疑問:自己簽了房屋專屬委託合約至今年年底,但因賣價不如預期,想提前取消委託。他想知道,這樣做會有違約問題或罰則嗎?若通知原房仲暫停銷售,年底前又交由其他房仲銷售,又是否可行?此問題立即引發廣大賣方關注。
專家指出,房屋專屬委託合約(專約)在房市交易中極為常見,目的是保障房仲投入時間、廣告與人力資源,並確保交易順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房屋買賣規範,專約期間內若賣方單方面撤約,原則上可能涉及違約。違約責任通常由合約條款決定,常見包括賠償房仲廣告費、交易促成費或部分服務費用,具體金額依契約約定而定。
不過,專家也指出,賣方仍可與房仲協商提前解除專約。
例如,有些房仲公司願意在賣方說明合理理由後,解除專約並免除違約金。重點在於提前溝通與書面備查,以避免日後爭議。至於網友提出的「年底前再委託其他房仲」問題,專家提醒,如果原專約未正式解除,將房屋交由其他房仲銷售,可能被視為違約行為或侵害原房仲權益,房仲有權追究相關賠償。若原專約已經正式終止或到期,則賣方可自由選擇其他房仲,但仍建議先確認書面合約已完成終止程序,以免發生法律糾紛。
「賣厝阿明」也表示,專約對賣方雖然帶來一定約束,但本質上是保障房仲投入成本及服務品質,並非單純限制自由交易。他提醒賣方,若遇到市場價格不理想的情況,提前溝通比單方面撤約更安全,也可透過協商達到雙贏:房仲能適度調整銷售策略,賣方也能避免違約風險。
此外,專家建議賣方在簽專約前,務必了解合約條款,包括專約期間、違約金額、解除條件及雙方責任。若預期房市可能波動,或對賣價敏感,可考慮採取「一般委託」方式,保留更大彈性;若仍想簽專約,則應做好心理準備,承擔契約義務與可能風險。
M 觀點:
專約合約雖能保障房仲專業投入,但賣方若因市場變化想提前撤約,必須衡量違約風險並與房仲協商書面解約,避免日後糾紛。年底前再委託其他房仲,前提是原專約已正式終止,否則可能引發法律責任。對一般賣方而言,了解合約條款、保持溝通透明,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市場價格波動固然令人焦慮,但遵守契約、理性處理,才能在保障自身權益與維持交易信任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