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新利多!未成年賣舊房也能享優惠 國稅局最新解釋一次看 | M傳媒
重購退稅新利多!未成年賣舊房也能享優惠 國稅局最新解釋一次看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家中若有以孩子名義持有的舊制房產,現在多了一項省稅好消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公布,未成年子女若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自住房屋,只要在完成移轉登記兩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同樣可以適用「重購退稅」規定。這項放寬措施,等於讓原本僅限於成年人或夫妻間的稅務優惠,首次擴及到未成年子女,對不少家庭來說是筆不小的節稅紅利。
所謂的「舊制課稅房屋」,指的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這類房屋出售時仍採綜合所得稅舊制課稅,與現在房地合一稅制度不同。依現行規定,若納稅人出售自住房屋後,在兩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且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就可在重購房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申請退還或扣抵先前出售時繳納的綜所稅。
以往因綜所稅屬「家戶合併申報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若出售,必須併入父母名下報稅,導致實務上孩子名義出售的舊制房屋無法享有重購退稅優惠。這次財政部特別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指出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名義出售,只要父母在兩年內以本人或配偶名義重購自住房屋,且符合重購價高於出售價的條件,仍能依法申請退稅或扣抵。
舉例來說,若家中孩子名下有一戶2010年購得的自住房屋,父母幫忙出售後再以自己的名義在兩年內重購新屋,重購金額超過出售金額,那麼先前繳納的綜所稅就能依法申請退還。這項放寬對不少早期以子女名義購屋的家庭來說,可說是久旱逢甘霖。
專家指出,這項政策的精神在於「不分名義、重視家庭實際使用」,符合現行家戶合併課稅制度的邏輯,也減少了以往因名義不同導致的稅務不公平。對父母來說,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房屋若是自用性質,未來規劃換屋時也能靈活運用,減輕一筆稅負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想申請退稅仍須符合幾項要件:必須是出售「自用住宅」、未作營業用途、持有滿六年,並在兩年內完成重購登記;同時,重購價額要超過原出售價額,否則僅能依比例退還。未來若打算出售舊制房屋、換新宅,不妨留意申報條件與時限,把握退稅機會。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