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修繕延遲42天,貸款利息該誰買單?內行曝1關鍵日期爭取權益 | M傳媒
預售屋修繕延遲42天,貸款利息該誰買單?內行曝1關鍵日期爭取權益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9/9銀行就撥款了,但我的預售屋卻因為窗框反覆漏水,修到10/21才完成交屋!」一位網友無奈表示,建商只願意負擔22天的貸款利息,但他認為應該負擔整整42天直到正式交屋。這起糾紛引發熱議,多數人不知道的是,在預售屋交易中,「所有權狀移轉與尾款支付都應以正式交屋為準」,這段期間的利息成本究竟該誰吸收,成了買賣雙方爭執的焦點。
撥款後到交屋前的利息空窗期
預售屋買賣流程中,銀行通常會在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正式交屋前就完成撥款。這筆貸款會先進入履約保證帳戶或由建商信託管理。從撥款日到實際交屋日的這段期間,買方雖然尚未實際入住,卻已經開始負擔貸款利息,形成一種「付錢卻無法使用」的尷尬局面。
實務上,這段利息空窗期長短不一,通常取決於驗屋流程的順利程度。根據專業驗屋公司的經驗,預售屋從初驗到複驗完成,平均需要1-2週時間。但如果遇到反覆發生的瑕疵,如漏水、電路問題或結構性缺陷,修繕期可能拉長到一個月以上。
修繕延遲的責任歸屬與利息計算
針對修繕期間的利息負擔問題,法律專家說明,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精神,在買賣雙方完成點交之前,相關的費用與風險原則上仍由賣方(建商)承擔。這個觀點與契約中「先驗屋,後付款」的原則相符。
以本案為例,建商主張扣除驗屋時間,只願意負擔22天利息,而買方則認為從撥款日至實際交屋日的42天利息都應由建商負責。雙方的認知落差在於對「可歸責期間」的認定不同。法律專家指出,如果延遲確實是因建商未能及時修復瑕疵所致,買方有權要求建商負擔這段期間的額外成本。
如何避免利息爭議?簽約前必注意的關鍵條款
要避免這類糾紛,最好的方法是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就明確記載延遲交屋的責任歸屬與賠償標準。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建商若逾期完工,應按日計算利息給買方。
具體來說,若建商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已構成遲延給付,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若建案超過完工期限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退還已繳房地價款外,還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雖然這主要針對整體工程延宕的情況,但同樣的原則也可應用在修繕期間的延遲。
專家建議,購屋者應保留交屋保留款作為談判籌碼。依據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買方可以要求5%交屋保留款,待複驗完成後再提撥給建商。
預售屋從撥款到交屋的利息爭議時有所聞,關鍵在於「完成交屋」的定義與時間點的認定。專家建議,購屋者不僅要在簽約時審閱相關條款,在驗屋過程中更應詳細記錄每次瑕疵修復的時間點,作為未來協商的依據。
M觀點 對大多數人來說,購屋是人生最重要的投資之一,明確的契約條文與完整的驗屋記錄,才是確保交易公平的雙重保障。與其事後爭執利息分攤,不如事前做好充分準備,讓夢想家園的實現過程更加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