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都說幾百上前人聯賣 專任約卻說要簽三個月合理嗎?
房仲都說幾百上前人聯賣 專任約卻說要簽三個月合理嗎?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你不是說很會賣?團隊多少人?專簽一個月夠了吧!」一名不耐煩的屋主在買房之是家怒嗆,道出許多委託售屋民眾的共同心聲。這句「為什麼專簽要三個月這麼久?」的質疑,在房仲業界掀起一陣波瀾,也揭開房屋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認知落差的現實困境。
這位憤怒屋主的發文,精準擊中房產業長久以來的敏感神經。多數消費者認為,擁有龐大團隊與資源的房仲公司,理應在簽訂專任委託後快速售出房屋,尤其當物件條件優良時,一個月的銷售期似乎綽綽有餘。然而,實際的房產交易流程遠比表面看來複雜,從產權調查、市場定價、行銷包裝到帶看協商,每個環節都需要專業與時間的累積。
房仲業者私下透露,專任委託契約設定三個月期限,其實是經過市場實證的合理區間。
首先,完整的產權調查雖可在數日內完成,但後續的市場分析與定價策略卻需要更多時間醞釀。一間房屋要找到合適的買家,不僅需要精準定價,更要配合有效的行銷曝光,這些都需要時間發酵。尤其在當前市場調整期,買方決策時間拉長,更壓縮了快速成交的可能性。
專任委託本質是「獨家銷售權」,房仲公司投入資源的同時,也承擔著期間內無法成交的風險。
三個月的期限,既能給業務人員足夠時間進行全面性的市場推廣,也能避免物件在市場上流浪過久產生「滯銷」印象。事實上,根據多家房仲統計,正常物件的平均銷售天數約落在45至75天之間,三個月的專簽期實為業界經驗累積的平衡點。
問題在於消費者對「專業服務」價值認知與業者存在落差。
屋主看到的是「幾萬人團隊」的規模,期待的是快速成交的效率;但房仲考量的是市場接受度、價格合理性與買方條件的匹配。這種認知差距往往在簽約後浮現,成為雙方摩擦的根源。
M觀點 屋主追求速度,房仲重視品質,兩者並非對立而是需要找到平衡點。
與其糾結於銷售天數,不如在簽約前充分溝通定價策略與行銷計畫,建立合理的銷售期待。畢竟,一間房子的成交不只是數字的交換,更是兩個家庭未來生活的開端。在快與慢之間,找到最適合的節奏,才是房產交易真正的藝術。